根据群众举报,娄底市森林公安局24小时内相继在娄星区、涟源市捣毁两个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窝点,收缴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只,对涉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这是全省“雷霆行动”开展后,娄底市森林公安局查处的又一起涉林刑事案件。
2015年10月17日上午,有群众报警称有人正在经开区的创业大厦附近兜售野生动物,娄底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控制了贩卖人易某,并从其手中收缴了两只疑为鹰类的野生动物,本应翱翔在蓝天的雄鹰却在笼中,失去往日的风采,耷拉着脑袋发出哀鸣。易某却嚣张的声称这是“鹞子”,谁也不能拿走,极力抗拒森林公安民警的执法行动。出警人员一边控制易某,一边迅速将收缴的野生动物送往湖南省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进行物种鉴定。三个小时后,从长沙传回鉴定消息,易某出售的两只野生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和领角?,随后在办案人员的讯问中,易某交代了其出售的野生动物系从涟源市伏口镇周某处收购而来,办案人员立即驱车前往涟源市伏口镇,在伏口镇将周某抓获,并在其租住地发现了不少的“三有”野生动物,并在其家中的冰箱中又发现了两只疑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隼类的死体。
目前,易某、周某因分别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动物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野生动物的来源正在进一步的调查中。
森林公安再次敬告广大市民: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职责,也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凡是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