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体育总局、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地提供广场舞活动场地,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有网友对此点赞,认为此举能丰富“大妈们”的生活,纳入规范管理或可除掉广场舞“扰民”的标签。也有部分网友担忧,广场舞难摆脱噪声大、组织乱的老毛病,明确表示“支持跳舞反对噪声”。(9月7日中国新闻网)
广场舞自诞生之日起便毁誉参半,正是因为有很多民众喜欢跳广场舞,而在城市规划并不合理的条件下,广场舞活动又容易干扰到其他人的正常生活。这项民间自发的娱乐活动,引发了权利之争,暴露了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些弊端与矛盾。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可以理顺各方关系,为广场舞活动提供与规范各方都能接受的场地、活动时间等等。
今年初,国家体育总局宣布,将在全国推出由专家创编、适合不同人群、编排科学合理、群众简单易学的12套广场健身操舞优秀作品,并对其进行推广和培训。此次文化部等四部门引导广场舞,则与此有所不同,是对广场舞进行全面的规范与管理。
通过国家相关部委的肯定与扶持,广场舞将变得“有名有分”,在进行城市规划与文化娱乐活动场地划分时,热爱广场舞活动的民众将有了名正言顺的发言权。广场舞作为一种民众参与度高的全民娱乐活动,如何科学合理地为其开辟一块“长袖善舞”的场地,让广场舞不至于扰民,也不至于如打游击战一般,忍受他人的非议,“苟且偷生”,不仅保障跳广场舞民众的正当权益,也维护其他居民不受噪音干扰的权利,这才是人们乐于见到的“善治”。四部委此次联合行动,让人看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希望。
如果四部委的联合行动卓有成效,不仅让“广场舞大妈”喜笑颜开,也让当地居民不再有噪音之扰,是鼓励与支持全民娱乐活动,也是对社会风气的有效治理与改善。
要看到广场舞是民间的自发娱乐活动,对其实行规范管理,不能大包大揽,可以进行适当引导,如组织公益培训、组织一些比赛活动,进行原创作品征集评选等,但不能让广场舞变得千篇一律,要能充分尊重其自发性质,而在场地方面也需要予以规范。也要避免广场舞被“扶正”后,变得自大,更为不顾忌他人感受。
也要看到,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加剧,而城市发展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因广场舞活动等引起的矛盾越发凸显。这是新问题,也是历史遗留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无法一蹴而就。但有努力,就有希望,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就是正视社会发展中所遇到的难题,职能部门并没有对这些社会问题视而不见,任其“野蛮生长”,而是表现出了自身的兜底责任,这种责任心是解决问题的钥匙,是对民生问题的呼应,是对保障民生的承诺。
在执行时,要对场所进行规范管理,也要避免对广场舞活动进行不必要的干扰;同时,也要引入社会共治,将规范管理广场舞,当成规范文明社会的契机,让广场舞舞出文明,让公众能在文明的氛围中和谐相处,共营良好社会环境。
文/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