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对犯错老师轻言开除有矫枉过正之嫌
红网
 
06-09 15:35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包集中学的梁老师在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梁老师觉得受到侮辱,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教育部门因梁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开除决定作出后,很多教师认为学校作出的处罚有处理过重的嫌疑。(6月8日中国广播网)

毫无疑问,尽管这位学生的举动有违师道尊严,其用语之尖刻,亦深深伤害了老师的自尊心。但毕竟为人师表,纵然是面对学生过头的恶作剧,亦应以宽厚的胸怀化解,而不应作出不理智的反应。譬如,可以在下课之后,与这位学生谈心,循循善诱,无疑是更好的解决方式。

自然,老师并非圣人,也有七情六欲,何况“我是乌龟”的用语太伤人格。梁老师激愤之下,与学生发生扭打,先后打了学生两巴掌,为制止该生的过激举动,还按住其脖颈,导使出现伤痕,致事态出现了不可逆转的局面。

显然,不管是否事出有因,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然造成,并在学生及其家长、乃至当事老师心里,都留下了短时难以抚平的阴影。或许正是基于上述考量,当地教育部门对涉事老师给出了最为严厉的开除处分。

我们当然理解教育部门的苦衷:近年来校园接连出现的负面新闻,无论校风师德都不断受到社会质询。之所以顶格处分,不外乎是教育部门为平息外界舆论作出的过度反应。同时,亦不排除是为了给当事学生及其家长一个交代的缘由。

不过,动辄开除,似乎对涉事老师不够公平。据悉,这位老师脾气温和、说话慢声细语,从教生涯中没有任何有辱师德的行为。面对羞辱,一时失控,理当受罚。但可以警告或记过,何以非得开除不可呢?学生的权益自然要保护,老师的权益就可以视而不见吗?对老师的处分,亦应当实事求是,严格依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如果单单为了化解舆论压力,不惜以牺牲老师权益为代价,这就有点“南辕北辙”的味道了。

为人师表,自然更应从严要求。但这种不问青红皂白、近乎一边倒的处罚,显然并不能对整肃校风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校园不是世外桃源,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不可避免会影响到学生们。学生们处于青春叛逆期,难免有荒唐之举,最佳的教育方式当然是循循善诱,但过分出格、明显逾越道德规范的行为显然必须令行禁止。或许正是这位老师的好脾气,让个别调皮学生敢于以“乌龟”戏之。若教育部门对此视而不见,只是一味以开除犯错老师了事,势必助长这股邪气,弱化“尊师重教”的传统。并给教育的发展带来深层次的负面影响。

其实,妥善处理此事,修补师生之间的裂痕,并非只有开除老师这一条路。更为明智的办法是,学校给予涉事老师相应的处分,并通过家访,与当事学生及其家长诚恳交换意见,达成和解;并以此为契机,在全校开展一次广泛深入的“尊师重教”传统教育活动。相信这样的做法,能够化不利为有利,在新的高度上进一步融合师生关系,达到更好的预期效果。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老师们的辛勤劳动。学生需要关爱,老师同样需要尊重,甚至有时还需要必要的保护。从某种程度上说,爱护老师,也就是爱护教育的明天。据悉,涉事老师已就被开除一事提出了行政复议,绝大多数老师亦认为处理过重。期待当地教育部门能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重新作出恰当的决断。

文/徐甫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