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二中捐款完全强制性,捐得多的表扬,捐得少的通报批评,少于5元的捐款拒收。”5月12日上午,新浪微博网友“二举youngster”爆料,该网友表示,献爱心本是高尚的事,但这样的规定却变了味,让人心里添堵。(5月13日《华西都市报》)
王老师在课堂上昏倒,随后又陷入重度昏迷,加之不容乐观的家庭经济条件,无法负担巨额的医疗费用。为此,学校政教处发出一份《关于认真开展2015年扶危济困·点燃希望募捐活动的通知》的公告,号召师生踊跃捐款,帮助王老师渡过难关。按理说,这是个好事,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奈何这样的善举让巴中二中政教处变得“面目全非”。《通知》中的附加条款带着浓厚的权力色彩,俨然让这场充满爱心的活动变了味道,笔者不禁感慨,“爱心的眼里”岂能容下“权力的沙子”,强制性的爱心就只剩权力的味道。
爱心捐款,是自发、自愿的行为,绝不受任何个人和任何单位的强迫,爱心捐款是一项发自内心的慈善行为,纯洁无暇,且充满大爱。如果这种爱心行为不是自发、自愿的,从本质上,这场爱心捐款就变了味、走了样;如果再加上被“任性”的权力左右,那么捐款就完全谈不献爱心,不过是在权力作用下的强制行为,替代大爱味道的是大权味道。
如此兴师动众的“募捐”活动,校领导是真的不知情,还是单方面的推卸责任?如果校领导全然不知情,那么该《通知》是不是只是针对普通老师和全校学生?校领导就不在“募捐”的范围?笔者认为,如果是真的,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政教处的权力还不足以延伸至校领导;但是政教处掌管普通教师和学生的考核、考评,因此,只能强制普通教师和学生捐款,试问,这不是“权力任性”,又是什么?
倡导师生爱心捐款,帮助王老师一家渡过难关,本无可厚非,且值得点赞,但是要把捐款的多少与教师和学生的考核、考评挂钩,不免让人心里添堵。《通知》第二款第四条规定:“将进行全校通报,并将以此作为班级量化考核、学习综合素质评定和评优、评审奖(助)学金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爱心无大小,政教处岂能给爱心划定大小之分?捐钱多就是优秀,捐钱少就不优秀,还要被通报,那么学生的学业怎么办?这种靠捐款就能“买到”优秀和奖(助)学金的“教学方式”,严重背离了“传道授业解惑”的根本原则,对于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而言,得不偿失。(文/李丁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