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黑龙江庆安火车站执勤民警开枪击毙庆安当地人徐纯合后,第二天,庆安县委常委、副县长董国生代表省市领导慰问了事件中的受伤民警李乐斌。报道称,“董国生对民警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负伤情况下坚持与歹徒搏斗的行为给予了肯定。”(5月6日《南方都市报》)
加引号的这句话代表了官方的态度,应当是记者根据董副县长的原话概括而成的。官方先不去慰问死者家属,而是先去慰问开枪民警,并对其行为给予肯定,不是很妥当。慰问似乎早了点,肯定也不是时候,因为案情尚未查清。死者家属称,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正在调查。
调查结论没出来之前,官方就认定徐纯合为歹徒显然不妥。凭什么认定他是歹徒呢?综合其家属(应该是兄弟)的陈述以及事发经过,不能认为他是歹徒。首先他是一个公民,虽然他好吃懒做,对子女有家暴行为,但并未触犯法律,没受到刑拘或法律审判;其次他是个访民,为了把三个孩子安排到福利院,把八旬老母送往敬老院,曾多次上访,但这并不违法;再次他是个病人,据其母称,他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肾炎、肺炎等疾病,早已丧失劳动能力,不仅没法照顾孩子,生活自理都很困难。这就是案发前的徐纯合,有歹徒的样子吗?
那么,案发时徐纯合是否就变成了歹徒呢?就以显然有失偏颇的单方即警方的陈述为据,也很难得出歹徒的结论。且看案发时他的表现。此次冲突的起因是由车站安检人员不让他们上车引起,因为认出了他们是访民,应该说,理亏方在车站。没哪条法律规定访民不准乘火车,车站哪有因担心其上访而不让他们上车的道理?
车站的无理行为激怒了徐纯合,这才导致他拦截乘客的事发生。他为何要拦截旅客进站?可能的解释是,向其他乘客求援,或者向车站施压,总之,事出有因,不是无故寻衅。矛盾由此激化。民警出场,遂因某种原因导致双方撕扯,发展到追逐殴打。这中间,徐纯合的行为肯定有过激之处,但是否过激到不用枪支便无法控制的地步呢?未必。
民警开枪的合理性在哪里呢?哈尔滨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支队长赵冬滨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称,“徐纯合曾说‘谁抢到枪就是谁的’,在民警口头警告无效的情况下,民警手背又已受伤,如果枪被当事男子抢走,后果不堪设想。”但此话是否表示他抢到枪就要枪杀民警呢?对照警察可以开枪的15种情形中的第四种:“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如确认其有此企图,民警可以开枪。至于是否要一枪毙命,还是伤其手足即可,可以讨论。问题是他并无夺枪行为,也没枪杀对方的企图。
有赵冬斌的话为证。赵说,“民警的材料说了,那时候人家说了,你有枪咋的,抢过来就是我的,这时候扑上来,扑上来他就把棍子给拽过来了。”原来他要夺的是警棍,而不是枪。另据赵冬斌称,徐纯合抢走警棍后,一棍打在民警后背上,一棍打在民警持枪的手背上,之后民警向徐纯合开枪。由此可知,民警开枪的理由不充分,将其一枪打死更不应该。
无论徐纯合有这样那样的道德瑕疵,案发时行为怎样不当,充其量也只能算是问题公民,而不能说是歹徒,他之死在民警的枪口下实在太冤。当地官方在事情未调查清楚之前,急于给死者定性,给予开枪民警以慰问和肯定,有失公正。民警开枪必须慎之又慎,切忌滥杀无辜,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政府对警察枪杀平民的案件必须郑重对待,切不可轻易表态支持,否则后果不堪设想。(文/王学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