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铁站某蛋糕店内,冒领他人遗失的两部iPhone手机,以为关机就万事大吉。不料藏了大半个月,还没来得及使用,地铁民警就找上门了,姑娘这才知道摊上事儿了。目前,该名23岁的王姓女子,已经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6日《武汉晚报》)
冒领他人遗失的“苹果”涉嫌诈骗,理当依法处置。我百度了一下这则新闻,已经被许多网站当作要闻上传,有的门户网站还将这作为推送信息,在电脑中自动弹出。照说这女孩的行为受到道德审判也不为过,但如此迅速详尽地广而告之,笔者认为不妥。
涉事后,女孩看到民警也略显惊讶,被问及是否知道冒领手机的事情,对方供认不讳。从见到警察,到指认物品,带回所里,她情绪还比较稳定,可能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她得知自己将被刑拘时,女孩哭了,哭得很厉害。女孩说:“我去年才参加工作,手头钱不多,但一直想换个新手机,那天因为一念之差我拿了别人的手机,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
联想到电视剧《平凡的世界》,当孙少平知道同学郝红梅偷商店手绢一事后,他只身前往处理,要求当时所有知情人不外传,并自己掏钱替郝红梅买下这些手绢。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认定郝红梅因为家里太穷而产生的一念之差,他担保郝红梅不是个坏女孩,请求店方原谅她。可那个商店的头头还是把这个事情告诉了最不该告诉的人,最终导致了郝红梅后来人生的坎坷和苦难。
冒领手机的女孩远没有剧中郝红梅这样幸运,这个事件的报道除了有视频照片,两个版本的新闻稿还披露了如下细节,“身穿浅绿色上衣、黑色长裤,扎着马尾”,“蓝光公寓小区”,“附近一双语幼儿园”,“女孩的父亲从老家(咸宁)赶至派出所”。可以说,该女孩在正式接受审判前,其身份信息除了名字,已经暴露无疑。
在依法惩处女孩诈骗罪之外,能否给予她一些保护呢?如果说确有报道必要,依我看,上述元素至少可以省略或进一步隐晦。嫌疑人的有关信息,警方有权力知道,但其他公众没有必要知晓。只要主体愿意隐瞒,其他人不能擅自公开。让其得到应有的保护,有利于她服刑后能够比较顺利地回归社会,甚至少有顾忌地继续在这个城市生活下去。
这样的事我经历过一次。一年多前,本地一大学生因骑车撞倒老人,在送老人上医院检查治疗中,因被老人家属提出的过高条件所触发,一怒之下劫持医生作为人质逃逸。归案后,法院判处5年徒刑。因工作原因,我询问当事法院院长:一是劫持案没有产生严重后果,为何不能判得轻一点?二是怎么不见媒体对此事的后续报道?三是法院能否运用这个案例对社会进行法治教育?
院长答复我:新修改的刑诉法,规定此罪最低刑期是5年,我们只能依法判决。但我们要求法院内部要低调处理,也请求跟踪关注此案的媒体“冷处理”,因为这种犯罪属于一念之差,念他年轻,家里穷,并且与当事人先前类似的经历有关,降低此事的影响面,是希望尽量减少对当事人未来的负面影响。
在处理冒领别人手机的女孩时,司法机关和媒体在法治和公开的前提下,是否可以多些人性化的温度呢?(文/易国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