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审理判案,还需要院长、庭长审批,这往往造成法院审判泛行政化现象——不过,这样的场景将在金湾区法院成为历史。14日,记者从该院获悉,金湾区人民法院在全市各行政区划法院中,首个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将取消院长、庭长的案件审批权,审判长和独任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而以后该法院的院长、庭长不能过问案件,过问案件必须书面登记,全程留痕。(4月15日《珠江晚报》)
不仅是法院,在我们政府的所有部门,社会上的所有单位,单位领导或“一把手”都有对单位内事物的审批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审批权也是一个单位“一把手”权利的象征。但是现在这里却被彻底改变了,法院院长、庭长的案件审批权被取消了,审判长和独任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而这个法院的院长、庭长也不能再过问案件,如果过问或干涉案件必须书面登记,全程留痕。也就是说,过问就必须担责。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服从领导听指挥,一切要按领导的指示办,不仅已经成为一种传统,甚至也是一种隐形的“纪律”,连法院也是一样。正因如此,近年来有媒体多次传出,一些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由于主审法官主政领导的意见不统一,而形成错误判决。而现在取消院长和庭长的审批权,将案件完全由主审法官全权负责,更是终身责任制。这就将案件的责任完完全全的压在了主审法官的身上。从一方面来看,主审法官的权力大了,而从另一方面来说,他们的责任也更大了。因为法官的全权负责,万一案件出了问题,追查其责任来,法官也必须全权负责,更没有丝毫可以推卸扯皮的余地。
取消院长庭长的案件审批权,对主审法官是一种压力,但法官拿到手里的更是一把“尚方宝剑”。在过去审理案件中,不仅法院的院长、庭长“指示”要听从和服从,当地政府的其他领导的“指示”更要服从,甚至一些地方领导一张纸条就能左右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金湾区法院这个举措出台后,主审法官就可以义正辞严地拒绝一切干预司法公正的指示和电话,如果领导一味的干涉,就要全程留痕,这样不仅避免了法官被“误会”的可能,在一定情况下更能还法官一个清白。
事实证明,过去那种把法院当成行政机关的领导审批制度,不仅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平公正,易产生司法腐败,更早已不适应现代司法的需要。金湾区的这次司法改革虽然仅仅是一小步,但在维护司法权威面前却迈出了一大步。没有了各级领导的层层批示,把法官从惟命是从中解放出来,法官们不仅完全可以轻装上阵了,更能够摆脱干扰,专心致志的审理好自己的案件。案件无需审批,法官更责无旁贷了,这是压力但更是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的强大动力。(文/朱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