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落马之后,常会在自述材料里写下贪腐生涯的心路历程,其中不乏“雷人”之语。如近日受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就称,自己给企业和个人办事,办的都是大事,办的都是好事,而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复杂细致的工作辛劳,不是白拿钱。(4月13日《光明日报》
贪官所谓的“不是白拿钱”,当然不是指拿了要吃官司的,而是认为这是“工作辛劳”所得。如果脱离特定的前提,这个逻辑是成立的。芸芸众生都在通过辛勤劳动,获取报酬养家糊口。然而,官员的付出,是得到了俸禄的本职工作,“工作辛劳”与“拿钱”之间,有着既定的合法所得,这才是官员“工作辛劳”与“拿钱”之间合理逻辑。因此,官员落马之后“情真意切”的自白,成了让人笑话的“雷人”之语。
若以“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视之,落马官员的“雷人”自白,除了想博取同情、减轻罪责之外,可能也是真实的心路历程。落马官员产生这种概念上的混淆,可能也是对官场生态的亲身体验?如果说廖小波的“不是白拿钱”,更多的反映出他的贪婪,那么,南京六合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徐亚俊在受审时说,“别人送不送钱,他工作该怎么做还是怎么做,但社会风气就是这样,自己受贿也是被动的”却暴露出了权力寻租的“约定俗成”。
很明显,二者说明了同一个问题:权力寻租的常态化。形成这种官场常态,首先是公权力属性的蜕变。在这种“蜕变”过程在中,除了某些官员的贪婪本质,如果没有合适的环境也是无法实现的,这就涉及了制度层面的问题。为何行使公权力变成了官员的个人行为?为何提供公共服务会让官员个人得到回报?为何政商关系变成了私人交情?这些都是权力不受监督约束的结果。
人们为何把落马贪官的“雷人”自白当笑话看?就是因为人们都懂得公权力的属性。那么,掌握着公权力的官员,怎么反而对此产生了混淆?如果说这仅仅是一种自我开脱,也似乎显得太低级。对此,不妨设身处地去体会落马贪官的“雷人”自白,也许会觉得这种“混淆”是极易产生的。试想,如果权力不受监督约束,官员就能随心所欲,那么,公权力和个人能耐还有什么区别,提供公共服务不就成了私人付出?当然,权力的属性是既定的,但靠什么来保障和规范?反腐实践证明,这不能仅靠官员的道德自觉,而是要用制度来保驾护航。
因此,落马贪官的“雷人”自白,道出了制度监督的漏洞。从对官场腐败的标本兼治出发,人们已经意识到,反腐要从不敢贪向不能贪、不想贪推进。要达到这个目标,不能仅靠贪官的下场来警示,而且还在制度建设上亡羊补牢。虽然落马贪官的“雷人”自白,在人们看来是大言不惭,但他们何尝不是在这样的环境里,这样的心态下,毫无顾忌地进行着权力寻租,以至于让他们产生的“顺理成章”的错觉?要让官员想贪而不能贪,能贪而不敢贪,就是在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同时,在他们的头上常悬一把制度监督的利剑。(文/知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