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一则“中学女学生被老师打致毁容”的网帖在微博上流传。网帖称,4月7日,湖北应城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二某班师生在课堂上大打出手,学生的脸被抓伤。(4月12日人民网)
师生之间发生纠纷已然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是互为女生的师生之间从口角之争“升级”到动手打架,这样的师生矛盾还是罕见的。据该学校称,学生已经回学校正常上课,涉事教师已被停职。网上还曝出了女学生被老师大面积抓伤的脸部,经医院检查,“有80%的几率留疤”。
学校跟医院一样,是备受关注的焦点,但凡有风吹草动,动辄拿医生和教师开刀,我们不排除这其中必然有院方和教师方的责任,但是无风不起浪,如果把责任和过错一味地归咎一方,那么这样做是不是太没有人情味?笔者认为,对于这类事件,公众还是应该客观、公正地看待问题,因为双方矛盾绝对不是两个人的“一台戏”,而是关乎公众和公共机构之间的关系。
那么,在湖北应城市第一高级中学的师生互殴事件中,凭报道和女学生一方面的“陈词”,我们实难界定主要责任在哪一方。教师将学生面部大面积抓伤是不争的事实,但是学生也同样抓扯了老师的头发,至于有没有其他“动作”,或者给教师造成了什么伤害,新闻和校方只字不提。由此,我们“一厢情愿”地把责任推到教师一个人身上是欠妥的。
身为教师,竟然动手殴打学生的确是不对的;但是作为高二学生,已经具备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能力,想问题、做事情绝对不能再把自己当成三岁的小孩子那样任性,否则会尝到自己的“苦果子”,在公共场合与老师大打出手,还抓扯老师的头发,这似乎也与一个女生的正面形象背道而驰。虽然学校、老师与家长之间已经达成“和解”,但是这种属于“私底下”的“交易”是否就是公众所期望的呢?笔者认为不然。
师生之间互殴,在还没有界定主要责任之前,如果把这出“戏”的重头归在教师身上,不仅是对教师的不公,同时也给社会释放不良信号,是对教师行业的“二次伤害”。由此,社会会将该事件的主要责任顺理成章的推给老师,学生就完完全全成了责任之外的主体。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不正是在这种矛盾的积压下越演越烈么?
为什么需要界定主要责任?这不光是对当事人负责,同时也是对本行业和社会负责,毕竟由此引发的矛盾将不再是师生二人的“一台戏”,而是社会和教育行业、家长和学校、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如果说教师为此下岗,那么社会和家长是不是解恨消气了?其实不然,如果理不清主要责任,是在变相地抹黑教师和教育行业。笔者希望,不管是谁对谁错,总归应该把事件的来龙去脉理清楚,相信公道自在人心,对于好与坏、对与错,社会和公众心中自然有杆秤。(文/李丁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