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海徐汇区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区政府正、副区长以及“一府两院”的部分干部参与了一场特殊的法律考试。考试采用集中、开卷、计算机考试的方式,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成绩不合格的要进行补考。按照该区人大的这一新举措,这些由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凡通不过考试者将被一票否决。(4月8日《人民日报》)
应该说,让领导干部参加学法考试的积极意义是显见的。一者,作为领导,本身就应该做知法守法的表率,己身不正,何以正人?二者,领导带头学法,对培养社会的法治精神,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也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可以说,该地让领导干部参与法律考试,理应点赞。但这一创新举措,却被很多网民指为形式主义,甚至直陈其为“作秀”。问题显然出在“开卷”考试这个形式上。
学习本不该拘泥于形式,而且,开卷考试也是常用的一种考试模式。但这种模式往往对应着“不重视,不重要”,因而常常考过即忘。而法律本身多为刻板的条款,即便考题中有主观分析题,客观题也是占绝大多数,因而都是可以从书本中找到现成答案的。“考试采用集中、开卷、计算机考试的方式”,换言之,不过就是将领导集中起来,限时翻翻书罢了。学法需要入脑入心,通过现代化手段比比谁打字快,这种走马观花注定不会有太大效果,因而必然会让“以考促学、以学促用”的目的大打折扣。
党政领导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这不仅是领导提升自我法治素养的需要,更是依法治国的需要。所以,不仅重要,更要重视。但揆诸现实,虽说绝大多数领导是知法懂法的,但事实上的“法盲”也大有人在,比如经常出现的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现象便是佐证。也因此,习近平才在今年2月2日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会上专门强调领导干部要“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学法”是为了“知法懂法”,只有知法懂法,才可能“依法行政”。可见,网民们质疑声的背后,其实就是希望,领导要学法就请认真学,要考法就请认真考,少些形式主义,多一些动真碰硬。
这样的动真碰硬,其实有先例在前。比如浙江省,早在2009年就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对考试不合格者,该公布上墙的公布上墙,该一票否决的则坚决否决。大狠招自然出大效果:不仅让官员法治意识深入脑髓,也倒逼官员产生了学法的积极主动性。而对少数官员,“露露丑、红红脸、出出汗”也没有坏处。
该地不妨更进一步,不仅要学指定的4部法律条规,我国现行的236件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也应该学;不仅要闭卷考试,还应在题型多下功夫,比如增加现实中鲜活的案例分析,让每一次考试过程都变成官员一次自我观照、警醒的过程,甚至可将学法变成领导干部的硬指标,制度化、常态化下来,这对进一步增强领导自我法治观念,掌控好为官做事尺度,并在工作中运用法律戒尺去调整、解决问题,无疑都大有裨益。(文/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