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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别让“实习生”成又一个被毁掉的词
红网
 
04-08 15:14

3月23日,微博用户“法治路由器”在发布了两份案号相同的立案受理通知书,以“法院造假案,有图有真相”为题,称榆阳区法院伪造案卷。对于当事人就案卷的签名作假多处疑点提出的质疑,法院方面回应称“可能是书记员订卷时他觉得差材料他就补了,(也)可能后来是实习生干的。(4月7日中国广播网)

有没有伪造案卷,从日期上的矛盾、笔迹的伪造等方面,已经很清楚地给出了答案,任何狡辩都只会越描越黑。将责任归结到书记员或“实习生”身上,不过玩的是丢卒保帅之计。然而,一出事首先想到找挡箭牌,这还能管用吗?

众所周知,法院书记员就是个文字记录者,扮演的是一个“录音机”角色,如果没有他人授意,像这种擅自改变内容的丧失职业道德之事是很难想象的;而对“实习生”而言,不说接触这样的案件存在多大可能,就是有幸接触了,如果没有法官特意“关照”,却如此随意篡改,代人签字,显然既不合规,更不合常理。而且,退一步说,是不是实习生干的,甄别也不难,只要三方对质,笔迹鉴定一下,就一切ok了。

摆出一副“我是法官我怕谁”的姿态,目的非常清楚,就是推卸责任,害怕担责。因为依照《陕西省高院关于各级法院级别管辖》之规定,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一审管辖权应是榆林市中级法院。榆阳区法院受理显然存在违反级别管辖等程序问题。而在时间上玩“穿越”,也是迫不得已,是为了让案件看起来天衣无缝罢了。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可恨在于无知,但明白官也判决出一个葫芦案,这在一个连“呼格案”都能得以昭雪的法治社会,确实让人感到害怕。这亟需真相起底。但人们更担心的,是“实习生”这个词的命运,它会不会如“小姐”、“临时工”、“自愿者”、“女同学”等这些曾经被赋予或美好或深刻社会内容的词一样,被某些人再一次轻易地毁掉?(文/晴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