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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与“生”无关的“中国式放生”
红网
 
03-31 09:56

日前,四川成都一商家在进行宣传活动时,举行了由十多组亲子组合参与的公园放飞蝴蝶活动。众多从气温较高的云南运来的蝴蝶飞出箱子后“昏昏欲睡”,并未及时飞走,而是停在人们衣服上和地上,引得众多家长、孩子追逮。无数蝴蝶被踩踏至死。有网民慨叹:请大家见证,这便是“中国式放生”。(3月30日参考消息网)

将淡水鱼放入大海,将陆龟抛入水中,将毒蛇投放在村庄附近,将外来物种放生在脆弱的环境,将热带物种置于温带地域……这样的“放生”现象近些年并不罕见,人们形象地将其称为“中国式放生”。“放生”前冠以“中国式”字样,当然不妥,毕竟并非所有的中国人都如此放生,但不幸的是,这种无知的放生方式却真的在我们的国度比较常见。

放生现象常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件好事。这一方面说明社会在发展进步,人们有了更多的精神和财力关注自身之外的事物;一方面说明更多人的善心在释放,越来越多的人将善良投射到其他动物的生命和福利上,并将之付诸行动。

不幸的是,很多人很多时候却往往弄巧成拙,将“放生”变成了一场“杀生”的闹剧。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有心却无常识,缺乏必要的相关知识,只是一味地按照自己的理解去放某些动物一条“生”路,却不知自己理解的“生”路实际上是一条死路;另一方面的原因,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却不是缺乏常识,而是其出发点原本就与“放生”无关,而只是借“放生”之名,完成某个愿望、求得心理平静或实现某个目的。就后者而言,放生只是放生者实现自己目的的一种形式,至于这种形式对行为中涉及的被放生动物会产生何种影响,至始至终都不是其所关心的问题。

为向神灵祈求平安而放生者,目的是通过放生这一善事而获得保佑;为宣传或“作秀”而放生者,目的是通过这一活动获得社会关注,实现自己的宣传目的或“秀”的目的。对于蝴蝶事件中的商家而言,放生蝴蝶的目的不是“放生”本身,也不是为了做善事,而是为了吸引更多儿童和家长参与商家活动,以扩大宣传效果。

既然既不为善,也不为“放生”,“放生”的对象也变得无关紧要起来——可以是蝴蝶,也可以是鱼,也可以是鸟——哪一个更能吸引宣传的目标对象前来参加活动,哪一个更能吸引公众关注的目光,就选择哪一个。蝴蝶只是不幸成为被选中的对象而已。可怜的蝴蝶从温暖的云南来到了尚冷的四川成都,还没来得明白是怎么回事,就被“哄抢”、“踩踏”而死了。

“哄抢”、“踩踏”当然也算得上是一种“中国式”的与素质有关的事情,但如果“放生”真的是为了放生,这些问题都是应该事先考虑在内并极力避免的。只是,“中国式放生”或曰“醉翁之意不在酒”式的“放生”是不可能考虑这些的,也因为此,“放生”变“杀生”的事情便不可能绝迹。(文/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