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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医院就医时,可优先挂号、检查、化验等。昨日,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区的5家医院,发现这样的规定执行起来,还是遭遇到尴尬。(3月2日《华商报》)
优待老年人,相信没人会反对。但是陕西省近日出台的有关“老人优先看病”的地方法规,却遭到当地年轻人的普遍反感,不少老年人在看病时也不好意思理直气壮地享受“优先权”。规定得不到落实的关键在于,医院让患者误以为“老人优先”就是“老人可插队”。而在许多人看来,插队这一明显有违社会规则与道德规范的行为,不该成为老年人的特权;医院就医的秩序排列也应遵循病情轻重而非年龄大小的顺序。
在这里,有必要厘清一点,法规只赋予了老人“看病优先权”,“老人看病可插队”属于各大医院在具体落实中的自行理解。老人“看病优先权”的范围是广泛的,也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跟进,但我们看到不少医院在执行时,简单地把“允许老年人插队”当作对相关法规的落实,从而导致民众对法规的普遍误解。
因此,我们要理解政策释放的善意,同时更须重视规定执行中的走样。对于医院来说,允许老人插队无疑是投入产出比最高的选择——既没有增加任何管理成本,又落下了敬老爱老的好名声。但实际上这是一种懒政行为,将帮助老年人的责任转嫁到其他群体身上,将老年人和医院潜在的矛盾转化为老年人和年轻人的矛盾。
关爱老年人,岂是牺牲一群人、成全另一群人的“零和游戏”?医院方不应规避自身责任,而应通过加大服务力度来实现优待老人目的。比如为65岁以上持证的老年人设置挂号、检查绿色通道,让年轻人与老年人分开排队;设立专门的老年病门诊,分流患者等等。这些可能会给医院管理增加成本,但却能真正实现双赢——在关爱老年人的同时,也顾及到其他群体的利益。
这也提醒政策制定者与管理者,要关注政策出台后的后续执行情况,及时细化规则,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如果政策出台后就不闻不问,政策难免沦为一纸具文、陷入无法落实的尴尬。
文/段思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