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22日讯(记者 王曦)最近,省公安厅交管局对外通报,2015年1至9月,我省已有127人被处以终身禁驾。什么是“终生禁驾”?什么情形符合被处以“终生禁驾”?为何近年“终生禁驾”者为何激增?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近日走访了交管部门以一窥究竟。
“终生禁驾”人数逐年上升
什么叫终生禁驾?我国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省公安厅交管局事故预防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就我省而言,尽管终生禁驾已经实行10余年,但原来被处以这一处罚的驾驶员并不算多——这个规定自2004年出台至2010年,我省仅有307人被处以终生禁驾。直到2011年之后,被终生禁驾的驾驶员数量开始逐年激增,至今已有近千人被终生禁驾。
记者从省交管局获得这样一组数据:2011年至2014年,我省每年被终生禁驾的驾驶员从117人飙升至176人,今年截至9月份已达127人,与前些年相比,可谓数量猛增。究其原因,是2011年我国首次将醉酒驾车这一行为定为犯罪,在这之后,凡饮酒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刑责以外,还将由交管部门吊销驾照并终生禁驾。
什么情形将被“终生禁驾”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驾驶员可被处以“终生禁驾”的情形共有两类:2004年“终生禁驾”初次面世时,仅规定了当事人构成犯罪且同时具有逃逸行为,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吊销其驾驶证且终生不能重新取得。酒驾入刑后,又规定了当事人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终生禁驾。
从两组数据或可略窥酒驾对终生禁驾的影响:今年以来,在长沙市开福区共发生有人员伤亡事故81起,其中酒后驾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6起,总共2起终生禁驾的案件即有一起为酒驾造成人员重伤的案件;另一方面,长沙市天心区已有终生禁驾的案件8起,大小逃逸事故15起,逃逸事故中涉酒比例达80%。
在长沙市交警支队天心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杨智勇向记者介绍了一个典型案例:2015年3月,驾驶员D某开着湘Axxxxx越野车在天心区中信新城南侧一道路由东往西行驶,车辆右侧将同向而行的被害人李某撞倒在地,李某当场死亡,D某迅速驶离事故现场。此后不久,D某被交警抓获,证据确凿之下,D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被终生禁驾。此次事故中,D某的行为符合“终生禁驾”的两个构成要件,即既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同时还具有逃逸行为,完全符合《道交法》101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形,被处以终生禁驾合法合情合理。
该中队最近还破获了一起典型的酒驾案件。今年8月29日凌晨5时许,驾驶员K某驾车在书院路由南向北行驶,将一名横过马路的老人撞倒在地,老人数小时后因伤势严重去世,肇事车辆扬长而去。民警在调取相关视频资料后迅速锁定肇事车辆,K某在数小时后前往交警大队投案。根据其本人供述,他在开车前喝了不少酒。本案中,K某的行为符合《道交法》关于终生禁驾的另一规定: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因而被依法处以终生禁驾的处罚。
对“终生禁驾”者后续监管措施亟待加强
杨智勇告诉记者,尽管“终生禁驾”规定已出台10余年,但充分展现它的威慑力却是在近几年。这个规定刚出台时,由于信息技术的不完备,使得全国各地警务信息交流相对滞后,相当一部分受到终生禁驾处罚的驾驶员于异地重新参加驾考获取驾照,使得终生禁驾没能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值得庆幸的是,如今全国警务信息联网已十分便利,禁驾者无论在何地报考驾照,当地公安系统都会明确显示其禁驾信息,偷梁换柱已不再可能。
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不能考取驾驶证这一点而言,“终生禁驾”已经实现了它应有的功能设定。但是,有些被终生禁驾者利用监管漏洞再度驾驶机动车辆,可能会继续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如果交警部门能够在终生禁驾的处罚决定完成后加强后续监管措施,运用更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被禁驾者不敢、不能再驾驶机动车辆,这将使公共交通安全得到更为有力的保障。为此,除了“公示被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交警部门可以考虑出台“建立交警、交通、公路等行政部门与汽车销售、加油站等单位的信息共享平台”等举措,使“终身禁驾”的处罚措施与汽车销售、使用等行为“无缝对接”,最终实现终生禁驾处罚措施的立法目的——遏制交通肇事案件,维护公共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