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需遵守新《广告法》
长沙晚报
 
10-13 06:37

长沙晚报10月13日讯 近两年随着“微商”强势蔓延朋友圈,虚假广告也随之而来,让消费者苦不堪言。但由于没有明确针对微商虚假广告的相关法规,使其成为监管盲区。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工商部门了解到,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司长张国华已首次公开表示,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依旧需要遵守新《广告法》,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面膜、衣服、化妆品、保健品……如今打开朋友圈就会被各种广告刷屏。不小心点开一个红包得了1分钱还要帮转广告。过多的广告不仅占用了朋友圈的“空间”,而且夹杂着不少虚假信息降低了朋友圈的信任度。

爱美丽的李女士在朋友圈看闺蜜转发夸赞了一款韩国代购的面膜,购买了三盒号称可以“祛痘、美白、细致毛孔”的该面膜。贴了三次后,发现不仅没有祛痘,反而爆痘了。李女士质问闺蜜为何转发其广告,闺蜜无奈告知:“我抢了该微商五毛钱红包,不得不转发其广告。”

“我是因为看见闺蜜转发点赞了该面膜广告才购买的,是出于对闺蜜的信任。没想到她却是因为抢了微商的五毛钱红包,随手一转发。”李女士觉得闺蜜实在太不负责任了。“想投诉该微商,又不知道去哪里投诉。”

“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可向工商部门投诉。”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转发广告依旧需要遵守新《广告法》,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他表示,社交圈虚假广告的问题目前正在研究,国家工商部门已跟腾讯达成共识,对微信公众号严格把关,虽然朋友圈的监管仍有障碍,但如果发现线索清晰的虚假广告,可以向工商举报,由工商部门查处。对于转发虚假广告,若以盈利为目的,始作俑者同样要受处罚,与发布者同罪。只是好心帮朋友的忙则不作为主要责任者,但也要有相应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新《广告法》第55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记者 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