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长沙讯 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确保小作坊食品的质量安全。10月11日,潇湘晨报记者获悉,长沙将对产自小作坊的食品实行标识管理。
《通知》要求,凡是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经营的预包装或散装食品,应当如实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同时,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还应在显著位置标明许可证号和“小作坊食品”标识,此标识的式样将由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明确。
《通知》还明确,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的食品小作坊,均应纳入监督管理范畴。其中,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实施许可管理,现场制售食品小作坊实施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