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0月9日讯 近日,原中共岳阳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四海在担任岳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违反国家关于土地出让金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陈四海利用其先后担任岳阳市农业局局长兼湖南亚华花板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汨罗市委书记、岳阳市政府副市长、岳阳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建设、资金审批、工作调动、人事提拔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及与他人共同收受或者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