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9月29日报道 29日,株洲县纪委发布消息,株洲县太湖乡中学校长彭宇因酒后驾车,已予以党纪立案,并免去其太湖乡中学校长职务。
2015年9月1日,在S211线株洲县太湖乡春风茶场路段,彭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该县交警大队查获。9月18日,株洲县纪委对彭宇予以党纪立案,并责成县教育局免去其太湖乡中学校长职务。
株洲县纪委表示,彭宇酒后驾车的行为违反了《株洲县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县作风办对彭某记6分,对责任主体县教育局局长记3分,在全县点名通报批评。“早知道酒驾有这样严重的后果,我怎么也不会喝那杯酒!”面对处罚与问责,彭宇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