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男子利用房产中介身份诈骗671万元被捕
红网
 
09-28 19:47

红网株洲9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陈文雅 雷桂卉 龙舞)株洲一男子利用某房产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房产评估公司业务员的身份,以高息为诱饵,向多名同事、朋友诈骗671万。9月24日,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予以批准逮捕。

张某从事房产中介和房产评估工作,系湖南省株洲市某房产中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湖南省某房产评估公司驻茶陵业务代理员。

经审查认定,2006年,犯罪嫌疑人张某任茶陵某小区房售楼部长。此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当地以6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自建房。为偿还房贷款向银行和他人借了一部分钱,资金比较紧张。

2008年起,张某借用同事周某的10万元炒股一直亏损,但隐瞒周某在赚钱,给予周一定的营利。因资金很紧张,就想炒房赚钱,2010年,张某与他人合伙成立某房产中介公司,2013年下半年与他人合伙挂靠湖南省某房产评估公司驻茶陵县房产评估业务至2015年4月,公司经营期间陆续向他人借款,将钱用于公司开支。

后因公司没有营利,再加上炒股、买彩票亏损,无法偿还债务。为了周转资金,张某从2014年开始就以倒卖二手房、投资项目为由,高利息向罗某、谭某、陈某等20余名朋友、同事借款。借款后并没有投入到公司经营和家庭开支,而是偿还旧债、购买彩票、炒股及日常挥霍。至案发前至少尚有671.85万元未归还。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授意借款关系人发展其他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系普通的诈骗行为而非集资诈骗,其向朋友、同事以虚构投资项目、倒卖房子名义高利息借款,实际用于偿还旧债、购买彩票、炒股和日常挥霍,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不计后果的向他人借款的行为系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诈骗情节特别严重,金额特别巨大,应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属于径行逮捕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