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创业人员可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潇湘晨报
 
09-21 14:36

潇湘晨报9月21日报道 今年8月份,与长沙某连锁超市解除劳动合同后,李秋一起想着在家门口开家便利店。算来算去,启动资金至少需要8万多元。“前不久我去长沙市人社局咨询,能否将失业保险一次性取出来,用来创业,可得到的答复是暂时没有政策口子。”他说。根据规定,他能够领取2年的失业保险费用,加起来有将近3万元。

现在,像他这种情况,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了。9月21日,长沙市人社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新的《办法》不仅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还小幅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长沙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城区由原每月1112元增加到1182元,每月每人增加70月,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由原每月1000元增加到1063元,每月每人提高63元。

同时,为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允许自主创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可以将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放作为创业扶持资金。据了解,2015年7月—8月失业保险金补发28692人次200万元,预计全市今年增加失业保险金支出8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