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大学生花数万元“求职” 却成劳务派遣工
潇湘晨报
 
09-18 06:54

9月15日,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彭芳(化名)给老师交了4万元“介绍费”后,却发现是劳务派遣工。图/记者华剑

求职关系图

市民反映:湖南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彭芳(化名)给老师交了4万元“介绍费”后,被推荐给长沙壹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诺公司)。经该公司面试,彭芳顺利进入心仪的单位工作,可实习期满签订劳务合同时才发现,她只不过是劳务派遣工。

潇湘晨报记者向帅 实习生汪艳长沙报道

和彭芳一样,共有20多名大学生遭遇类似情况。他们给各自老师交纳4万-10万元“介绍费”,经壹诺公司安排在同一家大型国有单位工作,原以为会像老师、壹诺公司承诺的“三年转正”,结果发现他们只是“活累钱少”的劳务派遣工。

老师介绍工作收中介费

今年4月,即将毕业的彭芳得知,学校李跃老师有一国有单位的招聘名额,4万元一个指标。彭芳称李跃当时口头承诺,“实习期内不低于1800元,签了合同后,包含五险且不低于3000元,三年之后通过考试转正”。出于对老师的信任,彭芳没和李跃签订任何协议。

实习两个月,彭芳发现工作岗位与承诺的不符,工作累、待遇差。此外通过壹诺公司面试进入心仪单位后,却要和湖南红海人力资源公司(以下简称红海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担心受骗,她多次向李跃要求退费未果。

9月14日,记者以彭芳家属的身份见了李跃,他承认收取了4万元介绍费,“我自己拿了五千,剩下的都转给了壹诺公司。”李跃说,他将彭芳介绍给了壹诺公司的负责人周某,“周某承诺将在三年之内,将她(彭芳)从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工。”

15日上午,记者与彭芳来到学校。校方负责人了解情况后称,“是李跃的私人行为,会立即通知李跃和彭芳商讨退钱事宜。”但这一次,李跃只承认将钱转给壹诺公司,否认收取五千元的好处费。在校方的督促下,李跃当场写下承诺书,约定于9月20号退还全款。

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否认收费

彭芳有一个微信群,里面20余名来自不同学校的大学生,都通过各自老师、壹诺公司的安排,进入同一家单位工作。多名学生证实,他们均向老师交了“介绍费”,金额从4万到10万元不等。他们的老师均称,钱绝大部分交给了壹诺公司的负责人周某。

为核实情况,记者找到周某。面对记者询问,她声称没有收取“介绍费”,也没有做出“三年转正”的承诺,“只是面试了一下,然后将学生推荐给用人单位”。

随后,记者来到彭芳实习的工作单位。单位一名办公室主任说,单位招聘不存在收费,也不存在30%转正率,“每年是有优秀员工转正,但比例非常小,3%左右。”该单位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彭芳等是红海公司招聘推荐给单位的。

事发后学生接到让其沉默的电话

9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红海公司了解情况。听了记者的来意,红海公司多名负责人很意外,“像彭芳的岗位我们长期在网上招聘,因活累钱少很难招到人,竟然会有人花钱求职?”一名负责人还表示,红海公司与壹诺公司没有任何合作。

彭芳提供了一个细节,签订劳动合同的当天,是红海公司一名叫黄芬的员工向她递交合同书。红海公司负责人立即致电黄芬了解情况,对方在电话中回复称,“搞不清楚,还需进行调查。”

红海公司另外一名负责人介绍,与公司签劳务合同只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公司面试,二是用人单位推荐。“比如熟人介绍之类的,用人单位觉得可以,就让黄芬去签合同。”这名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明确表示,包括彭芳在内的20余名大学生并没有经过公司的面试。

然而,就在16日晚,与彭芳一起到单位上班的部分大学生,都接到周某的电话。彭芳说,周某要求大家“就收费招聘一事保持沉默”。

律师说法

收介绍费并作虚假承诺涉嫌诈骗罪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说,《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刘明说,教师或人力资源公司打着所谓介绍工作的旗号,作出虚假承诺,并收取高额费用,但实际根本无法实现承诺,这种行为涉嫌诈骗罪。学生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同时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上当受骗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