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交警查处校车违法行为40起
潇湘晨报
 
09-16 06:37

秋季开学,长沙交警启动为期十天的校车集中整治行动,至9月15日,全市共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40起。

交警部门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深入辖区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排查。对存在隐患的校车及校车单位严格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长沙地区逾期未年检的21辆校车、对湘A34137、41833大型汽车、湘AY0620小型汽车等三台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校车、5家所属校车有3起以上交通违法未处理的企业,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对校车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消除违法状态的,交警表示一律不得放行。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一律依法严处;对使用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处罚、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一律扣留车辆,依法处罚,并将经营者交由交通运输部门处理。

交警提醒市民,11月1日起,校车超员、超速可能涉刑。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表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潇湘晨报记者刘颖 通讯员肖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