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新规
潇湘晨报
 
09-06 15:01

潇湘晨报长沙9月6日讯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湖南省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意见,对残疾儿童的入学、教育教学、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随班就读对象一般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脑瘫、孤独症及其他类别的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依据就近入学、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机构,统筹区域内残疾学生义务教育就读安置。

凡年满6周岁的残疾儿童到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学校入学登记时,学校应将其持有的残疾证明材料(残疾证或医学鉴定材料)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机构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安排其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未能确定的疑似智力残疾及孤独症、多动症等儿童少年,建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机构安排其随班就读。

随班就读学生的教学,原则上执行普通学校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对于智力无障碍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肢体残疾等学生,教学中除免学课程外原则上不得降低标准和要求,但应加强有针对性的教学 方式、方法和康复训练支持服务。(记者 范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