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车窗被砸,车内物品被盗。图/潇湘晨报记者陈斌
3辆小车停在小区外面的临时停车场,9月1日上午和中午,3名车主发现车窗玻璃被人砸烂,里面值钱的物品也被偷盗。事发后,收了“停车费”的物管是否赔偿,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目前,雨花区洞井派出所已经介入此事调查。
事发的现场位于长沙时代阳光大道的红星嘉和苑小区前,3辆车分别是一辆黑色尼桑天籁、米黄色福特轿车和白色福特轿车。
据白色福特轿车车主汤先生介绍,8月31日,汤先生将车停在临时停车位,并交了5元停车费。“下午2时,接到通知后,我发现左后车窗玻璃被砸碎,经过清点,放在中间工具箱的90元零钱被盗了,幸好驾驶证行驶证不在车内,大约是见没有什么收获,小偷又将尾箱靠后座位的地方撬开,“幸好尾箱也没有放什么东西。不过玻璃加贴膜要花3千元左右。”汤先生说,他的车并没有买玻璃险。
与汤先生不同,其他两车车主是亲戚,他们两个都是8月31日买的包月停车费——90元。黑色尼桑天籁轿车的车主李先生说,他的车停在这里,里面被盗了一个价值800元左右的导航仪和一个背包,而他的姐夫杨先生的车——米黄色福特轿车掉了几百元零钱和一副墨镜。
3人找到物业管理,但物管人员说,他们只是提供场地占用费,并不负责保管,“我们早晨巡逻发现了,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了业主。”保安王队长说。
出警的洞井派出所民警王警官说,接到报警后,他们就赶到了现场,但现场并没有监控录像,他们只好又通知了分局刑侦大队技术人员进行痕迹勘察,“一切等破案结果。”王警官说。
赶到现场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彭先生说,车辆如果购买了玻璃险,保险公司可以赔偿车窗玻璃,但不负责贴膜赔偿,上述3人都没有购买玻璃险,就只有自己负责了,目前,具体善后还在协商之中。
潇湘晨报长沙9月1日讯 记者陈斌 实习生张萍 周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