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讯(记者曾永红)8月20日,《郴州日报》刊登一则公告:“袁国富,男,汉族,湖南省临武县人,身份证号码432801197005012072,家住郴州市北街张家巷1栋601号。你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请于2015年8月28日前回单位人事科报到上班,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第五款‘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规定,予以辞退。”公告落款“郴州市物价局,2015年8月8日”。
20日下午,记者联系了上述“单位人事科”。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公告刚发出来,目前还没新消息。该工作人员称,如果袁国富未在上述时间期限之前回单位,单位将按程序把相关情况报给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处理。
郴州市发改委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27日起,郴州市物价局并入市发改委,部分公务员调入市发改委,袁国富是其中之一。记者查询公开资料发现,2013年5月31日,郴州市政府发布人事任免:袁国富同志为郴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免去其郴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记者联系郴州市发改委监察室主任了解情况,对方告知,此事由郴州市发改委纪检组长李大年全权负责。20日下午,记者多次拨通李大年电话,均未接听。17点33分,记者收到短信,李大年回复称不便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