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将优化10个路口交通 实现“提速五公里”
红网
 
08-20 23:57

红网长沙8月20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潘锦 通讯员 万颂华 肖强)为实现长沙城区主干道车辆通行“提速五公里”目标,近日,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徐波跃一行深入枫林路溁湾路口、湘江大道湘春路口、嘉雨路法院路口、长沙大道沙湾路、湘府路省政府路段和南湖路沙湖街等路口进行实地调研,确定了10个路口的交通优化方案。

此次实施交通优化的10个路口,岳麓区有4个,开福区1个,雨花区5个。其中:枫林路溁湾路口西进口北侧将增设1股掉头车道并将路口信号灯升级为智能交通信号灯;枫林路谭石路口(白云路西侧交叉口)护栏将封闭万达汽修路段两处开口;枫林路爱民路口将增设电视监控设备,抓拍路口早晚高峰走大客车专用道的其他社会车辆;湘江大道湘春路口南口将增设掉头车道,东口增设2股左转待驶车道并清除路口南口人行横道线,行人在北口过街;长沙大道沙湾路口将增设电子警察和电子监控人工抓拍系统以及增设低位电视监控设备;沙湾路大桥路口将开启路口信号灯并增设电子警察和电子监控人工抓拍系统。

徐波跃表示,小投入,大效益,一直是长沙交警在道路交通组织优化,提升道路交通效能的基本原则。在当前中心城区道路路网格局无法得到根本性改善的情况下,利用局部交通设施完善和道路交通工程改造“微创”手术,最大程度地挖掘道路通行潜力,是短期实现交通效能提升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具体措施如下:

1、枫林路溁湾路口:(1)西进口的车道停止线按照行车轨迹往路口推进,设置为阶梯状导向车道;(2)将西口路口端15米双黄实线调整为虚实线(南虚北实),同步撤除中央隔离护栏,并在西进口北侧导向车道增设允许掉头地面导向箭头,同步调整车道行驶方向标志;(3)完善北口导流岛标线,使之符合车行轨迹;(4)路口增设西往北和北往东的导流线;(5)在东进口北侧,施划2米*5米的非机动车等候信号灯区域,东进口增设禁止掉头标志;(6)路口信号灯升级为智能交通信号灯。

2、枫林路谭石路口(白云路西侧交叉口): (1)采用护栏封闭万达汽修路段两处开口,在人行横道线处设置隔离墩;(2)在人行横道线处,增设人行横道警示标志,增加爆闪警示灯。

3、枫林路白云路口:(1)西进口车道宽度维持不变,更改为一掉头、一直行、一直行、一直行+右转共四条机动车道;(2)路口西进口更换导向车道标志;(3)调整路口信号灯相位,由现状的A东西直行+行人东西过街、B东往西+东往南、C东往南左转、D南往西左转四个相位更改为A东西直行+行人东西过街、B东口单放、C东往南左转+西往西掉头、D南往西左转。

4、枫林路爱民路口:(1)在枫林路爱民路口西往东方向信号灯杆竖杆上,朝西增设机动车行驶标志(下设↙辅标),以及非机动车行驶标志(下设↘辅标),引导车辆进入正确道路通行;(2)在路口增设电视监控设备,抓拍路口早晚高峰走大客车专用道的其他社会车辆,并在枫林广场东出口设置相关警示标志。

5、湘江大道湘春路口:(1)将南口湘江大道路口端80米中心护栏往西偏移1米,压缩南进口车道宽度,增设1股南往南调头车道,南出口车道宽度西往东调整为:3.55m+3.1m+3.1m=9.75m;南进口车道由西往东调整为:1股直行3m+1股直行3m+1股直行3m+1股调头3m+1股调头3m+1股直行带右转3.5m+1股非机动车道2.25m=20.75m;(2)在湘江大道营盘路口北口辅道入口增设提示牌,内容为:“右转、掉头车辆提前进入辅道通行”;(3)将隧道出口正上端2个车位空地用护栏隔离,禁止车辆乱停;(4)用护栏将路口停车线至隧道出口路段调头车道与主线直行车道隔离,提高主道通行效率;(5)路口东口增设2股左转待驶车道(长约12米),当南往南车辆调头时,由东往南左转车辆驶入待驶区待驶;(6)清除路口南口人行横道线,行人在北口过街。

6、长沙大道沙湾路口:1、重新施划路口地面交通标线;2、路口增设禁货标志和掉头标志:(1)在长沙大道沙湾路口南进口、北进口高架桥体上悬挂的限高标志旁各增设1块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交通标志,辅标为“7:00-22:00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及外籍载货汽车”;(2)在长沙大道东、西掉头口各增设1块掉头标志;3、完善路口东南角、西南角导流岛;4、完善路口信号灯设施;5、路口增设电子警察和电子监控人工抓拍系统;6、增设低位电视监控:在长沙大道沙湾路口北进口机动车信号灯处增设1台低位高清电视监控,要求能够完整地观察高架桥下路口交通状况;7、路口周边增设禁停标志。

7、沙湾路大桥路口:1、完善路口地面交通标线;2、南进口、北进口增设禁货标志;3、开启路口信号灯;4、路口增设电子警察和电子监控人工抓拍系统。

8、长沙大道中飞物流公司主道入口:1、主道入口处增设道路隔离护栏,并配套设置相关交通标志标线;2、中飞物流公司出口增设禁止载货汽车通行标志。

9、沙湾路火焰路口、新雨路口:增设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交通标志。

10、新雨路口:路口增设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交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