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儿童医院医疗过失 致男童下体神经受损
新华网
 
08-19 16:53

新华网长沙8月19日电 6岁的小阳(化名)以后恐怕永远都离不开尿不湿了,中南大学教授、主任法医师熊平称,孩子的问题在于下体神经受到损伤,以后不光是大小便失禁、脱肛,性功能也会完全丧失。雨花区法院判定医院承担45%的责任,赔偿45万元。

一次手术成为小男孩噩梦开始

近日,小阳的父亲黎某介绍,小阳出生当天黎某发现孩子屁股上有一个肿块,“医生说 可能有肿瘤,但他也不确定,让我们到大医院看看。”于是,黎某就带着儿子来到了湖南省儿童医院,“我们想着是大医院,心里很放心。”

经医院诊断,孩子臀部的肿块是脂肪瘤,为良性,医生让孩子满月后做手术。黎某称,当时自己也没多想,就按医生说的做,10月15日,孩子刚过了满月,他就带着孩子到湖南省儿童医院进行脂肪瘤摘除手术。

出院后的几天,黎某发现孩子有大小便失禁的症状,于是再次把孩子送到了湖南省儿童医院。医院诊断后称孩子的症状是暂时的,只要接受治疗就能康复。

于是他又陪着孩子住了几天院,这期间按照医院的要求打针吃药。“那个药要将近4000块钱一个疗程,孩子做了三四个疗程,情况没有好转。我们也负担不了那么高的费用,就没有再治疗了。”黎某称,后来,在孩子一到两岁期间又陆陆续续地进行了四次治疗,孩子情况都没有好转。

黎某说,“医院只说让我们治,却不说病因,每次问起来都含含糊糊的。”黎某心里的疑惑越来越大,2013年,他带小阳在湖南省人民医院做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下体的神经束遭到破坏。孩子的神经束正是在那场满月手术中被破坏的。

湖南省儿童医院病理诊断报告单

专家:手术过早,且没有使用显微技术

中南大学熊平教授说,像小阳这样刚满月的孩子,做这样的手术过早。

“肿瘤是良性的,当时没有表现症状,完全可以推迟到6个月至一岁进行。而且这么小的小孩手术,应该要在显微镜下做的。”

熊平称,院方提供的手术记录上显示手术确实没有使用显微技术,而在手术前的病理学报告上显示“有神经束”。

“神经束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就是由神经纤维聚集起来一种结构,它是有一定大小的。”熊教授说,“而且病理学报告中显示他们已经发现了神经束,对神经束的这种伤害在用了显微镜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熊平教授告诉记者,神经束造成损伤后,如果救治及时,还是有一定的机会修复的,但是从小阳的治疗情况来看,是错过了最佳救治时间。这样的结果是,小孩子一辈子将面临大小便失禁、脱肛和性功能丧失。

家属告医院索赔147万,法院判决赔偿45万

跟院方多次交涉无果后,2013年9月11日,黎某委托湖南路虎律师事务所邓友金律师,一纸诉状将湖南省儿童医院推上被告席。

邓友金律师称,对小孩的伤害经鉴定与医疗手术有关。医院游说小孩的监护人,过早地给小孩进行了割瘤手术,而且发现出了问题后,隐瞒事情的真相,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致使原告到了不可救的程度,医院的侵权行为对小孩的成长生活带来极大的伤害,从此不能过正常人的生活,不能正常读书,不便恋爱婚娶,给小孩造成了终身的精神痛苦和极重的物质损失,给小孩家庭带来不幸和极重的负担,请求法院判令湖南省儿童医院赔偿147万余元。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经湖南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在手术中未尽到高度谨慎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行为,该医疗行为与目前不良后果(大小便失禁、肛门脱垂等)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其医疗行为系次要因素。

2015年4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45%的责任,原告承担55%的责任,湖南省儿童医院需赔偿原告457438.07元。

医院答辩:手术本身存在巨大风险

湖南省儿童医院答辩称,小孩骶尾为先天性存在,在医院门诊及住院部诊断为骶脊髓脊膜膨出并脂肪瘤、脊髓栓系、骶椎发育异常。这是一个先天性神经系统发育畸形,往往合并有神经系统功能的损害,如双下肢功能障碍、大小便功能障碍、皮肤感觉障碍,而且这些神经损害随年龄增长逐渐加重,难以修复。神经管畸形本身治疗难度大、风险高、疗效难以评估。如果不治疗,必然发展结局是双下肢瘫痪、大小便失禁,手术的目的是尽早解除对神经系统的损害,但存在巨大风险等等。

湖南省儿童医院表示,湖南省人民医院做出的司法鉴定,客观事实不清,医学依据不足,其真实性、合法性完全不能作为证据采纳,请求重新鉴定,并要求对本案中所涉及的医疗技术问题和伤残等级等事宜,委托省外更高一级司法鉴定结果重新鉴定。

8月19日上午,记者联系省儿童医院院办相关负责人,她称自己通过了解,医院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据了解,一审后,湖南省儿童医院不服判决,已上诉。(记者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