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8月19日讯(株洲日报记者 李翔 通讯员 黄闽)8月18日,文先生向记者反映,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北路上一餐馆店名为“老花甲剽鸡”。“十分不雅!是否违规?”文先生质疑。
记者从市工商局注册登记局了解到,《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十一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民俗的文字。
“老花甲剽鸡的店名,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这一条之嫌。”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天元区工商分局将派人进行纠正。
上述人士提醒,利用谐音为店起个性名称,或能吸人眼球,但应保持理性。
记者走访发现,为招徕顾客,在店名上做文章的店铺比比皆是。
当日,记者一路搜寻怪异店名,有“叼馋”零食店、“抱福脚”足浴馆,也有起名为“家俭诚厨”、“香锅里辣”的餐馆,这些店名尽显创意。
“一个有特色的店名,能加深顾客的印象,只要不伤风化,都是可以接受的。”在采访中,一位市民认为。
另一位市民则表示,店主若想要店铺生意红火,靠的是诚信经营,应多在产品质量和优质服务上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