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9月起实施
潇湘晨报
 
08-12 21:32

潇湘晨报长沙8月12日讯(记者梁美兰)8月12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推进医师合理流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在湖南行政区域内2个(含)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定期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根据《办法》,医师多点执业原则上实行从上向下的纵向流动,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办法》要求,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护理院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具有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拟在上述机构类别以外的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须具有主治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同时,《办法》要求,多点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合同和协议合理安排在各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执业时间,保证履行合同和协议,确保各执业地点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原则上医师在每一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执业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5天。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担任多点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作为多点执业地点的机构、诊疗科目、技术和设备准入,以及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资质评价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