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省交通运输厅邀请交通运营管理单位、运输物流企业、专家教授等领域代表,针对近期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建言献策——
如何看高速公路
湖南日报8月7日报道 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修订稿》),引发社会热议。《修订稿》提出,收费期限以路网实际偿债期确定,不再受具体年限限制;偿债期、经营期届满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简而言之,高速公路拟延长收费期限,这也成为舆论热议主要焦点。
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要求,8月7日下午,省交通运输厅邀请交通运营管理单位、运输物流企业、专家教授等领域代表,针对《修订稿》,建言献策。
湖南高速公路需还债2811.93亿元
管理部门建议延长收费期限
“印钞机”、“暴利行业”……这是不少人对收费公路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基本印象。
对此,省高管局副局长宋祖科给出了一组数据:目前,全省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3651.4亿元,债务余额为2811.93亿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成本大幅增加,收费还贷压力特别大。”宋祖科介绍,为此,省高管局建议,适当提高建设和运营成本高而流量小的项目收费标准;适当延长经营困难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现代投资董事长宋伟杰认为,此举能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资高速公路建设;长株高速公司总经理蔡广生则表示,可改变“政府请客、企业买单”的高速公路运营现状。
物流企业反映运输成本高
通行费收费占成本的三分之一
高速公路拟延长收费期限,对于物流企业有直接影响。省交通企业协会秘书长黄国斌反映,目前各种道路通行费占整个物流企业运输成本的三分之一,物流成本过高。
由于通行费占比较高,不少货车司机选择超载超限,逃避通行费。
而本次《修订稿》中,对于乱收费的惩处更加严厉,免收或禁收的有关内容更加具体。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刘明欣表示,超载超限“零容忍”,必须加大惩罚力度。
对此,黄国斌认为,如果延长收费期限,相关部门还应积极研究对策,对大型道路运输企业给予适当优惠政策。
专家提议更广泛群体参与讨论
通行费如何使用应更详细明示
“有些地方修成一级、二级公路就够了,但却修成了高速公路。这值得深思。” 长沙理工大学教授陈赟对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企业提出了建议。 陈赟认为,通过调整收费期限等举措,可以解决现行债务和亏损等问题。高速公路运营方也需加强有序管理,合法提升高速公路收入。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马伯钧则对《修订稿》中的第9条提出了异议。“条例中对高速公路收费、还款两个环节的解释很多,但却没有明确规定举债资金如何使用,这不行。” 马伯钧认为,债务“借-用-还”三个环节,不能缺失“用”这个环节,因此,需增加关于建设资金如何使用的条款。 “资金使用更加透明公开,才能增强政府公信力。”
省交通勘察设计院总工程师彭立认为,《修订稿》应听取普通车主、法律界等更广泛公众的意见,而不仅仅是交通行业内部的声音。(记者 邓晶琎 通讯员 江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