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校可申领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分三个等级
红网
 
08-05 00:02

红网长沙8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玉先)今天,湖南省政府官网发布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校园招聘活动一次性补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在湘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开展的校园招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一本补助50元/人,二本60元/人,高职专科70元/人

《通知》明确,从2015年起,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对残疾青少年实施中等及高等职业教育的学校)在校区范围内,为毕业年度毕业生开展校企岗位对接、组织各类校园招聘活动,有效提升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的均可申请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

校园招聘活动补助根据当年各学校应届毕业生(其中普通高校不含成教生、自考生;技师学院只包含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人数、各学校初次就业率及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初次就业率(以下简称全省平均就业率)情况、学校类型以及校园招聘活动开展情况和难易程度分档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其中普通高校类型按照一本高校、二本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学校三个类型划分。

各学校初次就业率达到或超过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就业率水平的,按其应届毕业生总人数分别给予补助:其中普通高校的一本高校、二本高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学校分别按照50元/人、60元/人、70元/人的标准补助;技师学院按照50元/人的标准补助;特殊教育院校按照70元/人标准补助。同时考虑湖南省西部欠发达地区校园招聘活动组织难度因素,对张家界、湘西自治州、怀化、永州、邵阳五地学校在以上基础上增加10元/人补贴。

初次就业率低于同性质学校全省平均就业率的,每低于5个百分点(不足5个百分点的按5个百分点计算),补助资金扣减1%。

11月底完成申领发放虚报冒领取消资格并曝光

《通知》明确,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申领发放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按照8月31日前数据录入、9月10日至20日期间集中初审、集中复审并于11月5日前形成具体补助方案、公示7天并展开抽查检查、财政部门在11月30日前下达补助资金的步骤申报拨付。

《通知》强调,一次性校园招聘活动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已发生的校园招聘活动费用支出(包括招聘市场开拓、场地布置、岗位信息发布宣传、就业指导服务、活动现场相关开支等费用),不得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当年结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校园招聘活动继续使用。

同时,省、市(州)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抽查,杜绝虚假提高初次就业率及其他虚报冒领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或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学校,除责令退回补助资金外,取消下一年度补助资金申领资格,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