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 收取赌资18余万
潇湘晨报
 
07-31 20:12

潇湘晨报常德7月31日讯 7月31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通报判决一起开设赌场案,被告人姚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明,2013年10月7日至2014年3月28日期间,姚某受经营赌博网站的李某、宋某(均已判刑)的指派,多次给下线会员提供代理账号进行充值上分、下分返钱,还利用李某、宋某以他人身份开设的多张银行卡帮助接受会员转账投注的方式,共收取赌资187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参与运作他人建立的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姚某系与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将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