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商人被控非法集资3700余万元
新华网
 
07-28 11:02

新华网长沙7月28日电 湖南娄底市中院27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邹萍集资诈骗一案,邹萍被控非法集资3700余万元。法官提示,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等5招识破非法集资。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4年6月,被告人邹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月利率2%—3%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资金周转等名义,从刘某某、向某某、彭某某等67名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3709万余元,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本金、支付利息、购买汽车、购买股票、家庭装修及个人挥霍等。

2014年6月26日,邹萍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躲避债权人而逃匿。除以还本付息名义归还、用财产抵押偿还债务部分外,集资诈骗金额为1701万余元。被告人邹萍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因该案案情重大,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法官提示,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陷阱;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另外,还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以判断其是否非法集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