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7月28日报道 7月27日上午,从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手中接过了房产证,年过八旬的长沙市民唐伟说,“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唐伟2005年就入住了长沙金地园小区,由于小区地块牵扯进一场商业纠纷,居民一直办不了证,一晃10年就过去了,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李繁京是长沙市雨花区云鼎公寓的业主,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相关手续未到位,购房七年多了还拿不到房产证。27日上午,他也拿到了房产证。
长沙市住建委牵头相关部门走访调查发现,全市超期未办理产权证的涉及9万多户。“无钱、无证、无人”仅是表层原因。开发建设单位人为地违规操作,没有完成相关手续或没有缴清相关税费;涉及办证的各职能部门沟通不畅、各自为政等,是深层原因。
2014年,易炼红和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承诺用3年时间彻底解决9万户居民的办证遗留问题。截至今年7月22日,长沙用了1年多的时间,给其中3万多户业主送去了房产证。
“一套房子是很多市民一辈子的积蓄,有的还找银行、亲友借了钱,我们将心比心,如果是自己买了房却办不了证,是怎样的焦虑?怎样的心急?”易炼红在27日上午召开的长沙市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会议上说,虽然办证问题有开发商卷款跑路、拖欠税费、手续不全等原因,但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也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易炼红在会上明确要求,3年解决问题的承诺必须兑现。
易炼红提出,要建立“三项清单”——违法开发商清单、“问题”开发商清单、楼盘问题及责任清单,对违法者严厉打击,让欺骗群众的人处处碰壁;对出现问题苗头的开发商严密监管;对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到位,出现问题严肃追责,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会上,胡衡华强调,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按量、不折不扣完成既定目标,确保在政策法规范围内妥善解决问题。
处理方式
优先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
易炼红要求,按照“先证后税、先证后诉、先证后责”的方式,实现购房人办证与项目单位补缴税费相分离,依法登记与责任追究相分离,彻底改变让购房群众、地方政府为开发商违法违规行为“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这是根据依法依规的原则,采取民生优先的工作措施。优先解决购房人办证问题,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手续、补缴税费,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比如,在2003年开发建设的长沙市开福区金地园小区,由于一块地原来的产权证牵涉到一项官司,始终没有注销。12年过去,开发商公司都已注销,但这块地上的20户业主的房产证一直难产。
针对这个项目,长沙市“处遗办”召集相关部门开了数次会议。最终,根据“先证后税、先证后诉、先证后责”,决定先办理居民的房屋产权登记,那块地的产权证待纠纷解除后自行申请注销登记。
处理细则
1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如何申请解决房产办证的遗留问题呢?根据6月印发的《长沙市处理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实施细则》,有这四种情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存在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二)项目建设单位已注销或吊销且无承继单位的,由区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授权该项目的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社区、街道代为申请。
(三)项目合作建设的,合作一方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且无承继单位的,由其他续存的合作方作为申请主体。
(四)行政、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的,由其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建设单位(撤销、合并、破产等)已不存在的,由其承继单位作为申请主体。
对纳入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的项目,房屋产权登记工作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需公告的除公告时间)。
解决四类情况的办证遗留问题
本次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的处理对象是指长沙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有全部或部分国土与规划报建手续,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已批准预售且已实际销售投入使用的商品房项目;
2.依照当时房改政策批准房改或者经市住房主管部门出售,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政策性住房;
3.国有土地征收的安置用房;
4.企、事业单位自行建造的房产;
经长沙市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可按照遗留问题办理产权登记的其他房屋。(记者周帙恒 实习生方雨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