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至15万元
长沙晚报
 
07-28 07:16

长沙晚报讯(记者唐江澎)湖南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从原来的12万元提高至15万元(大病保障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实行保底政策。近日,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优化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补偿政策的通知》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住院起付线和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不变,仍按照现行标准执行;新农合住院费用补偿实行保底政策,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患者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其实际住院费用(起付线除外)30%补偿。未按相关政策规定转诊的(危、急症患者除外)不实行以上保底政策,其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相应下降10个百分点。

相关链接

调整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补偿标准

1.《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外、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新农合基金直接补偿30%。

2.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r刀、利普刀等)费用1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3.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1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元、低于1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4.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5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5000元、低于5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50000元以上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5.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5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5000元,低于5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5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