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将于8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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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20

(7月23日,全省宣传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视频会议在长沙召开。)

红网长沙7月23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廖洁 实习生 熊虬)《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7月23日,全省宣传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视频会议在长沙召开,会议要求,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的法规,准确把握、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的新内涵,特别是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新要求,熟练运用法规条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于今年5月22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局长袁延文介绍,该《实施办法》针对当前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事关公共卫生安全的热点问题,结合湖南实际情况,制定了针对性、实用性、操作性和引导性较强的措施和规范。同时对动物防疫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明确。此外,对信息及溯源管理、畜禽市场监管、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工作也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袁延文表示,该《实施办法》的实施,将对依法强化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与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监管,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湖南省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等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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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置动物尸体最高罚 3000元

湖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8月1日起实施

潇湘晨报长沙讯 家中养宠物的市民注意了,8月1日起,未对宠物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动物饲养、经营者作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责任主体,弃置动物尸体最高罚3000元。

7月23日,宣传贯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视频会议召开。《实施办法》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及防疫活动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将于8月1日实施。

《实施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等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应按规定对病死动物、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动物散养户应将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在远离住宅、水源、道路的高燥荒地采取深埋、焚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处理条件的,向当地无害化处理中心或病死动物尸体收储点报告,并协助其做好运送工作。对于违反规定弃置家禽尸体的,处每只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弃置家畜尸体的,处每头(只)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最高罚款不超过3000元。

无害化处理中心应当将动物尸体的来源、数量、无害化处理方式和无害化处理后产品处置情况记录,并建档保存5年以上。《实施办法》还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对非法生产经营病死或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大量弃置动物尸体的、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作为食品销售或用于食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社会公布。

在动物疫病预防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动物饲养者应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饲养者未对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时对公共场所、宠物交易市场进行执法检查。”湖南省兽医局局长邓云波介绍,目前长沙市拥有50多家宠物医院,80%的宠物进行了狂犬病疫苗接种。长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长沙城区有17家授权免疫点可免费接种国产狂犬病疫苗(刷右侧二维码可查看详细名单)。(记者陈张书通讯员李书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