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正高职称评审通过率不超过40%
潇湘晨报
 
07-19 07:24

潇湘晨报7月19日长沙讯 2015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启动。潇湘晨报记者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本年度职称评审将进一步规范评审操作,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进一步健全评价方式,进一步严肃评审纪律,进一步核查更新评委信息,继续实行比例与职数控制,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控制在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

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州、系列(专业)、高等院校要继续认真排查职称评审中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种干扰,实行集中封闭评审,要对弄虚作假、道德失范、行为不廉等违纪违规行为从严处理。是参评对象的,要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是评委的,要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清除出评委队伍;是工作人员的,要清退出评审现场,责成单位严肃处理。

不同身份人才如何申报职称

离岗创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

湖南省人社厅明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等方面的权利。

事业单位根据省职改办核准的各系列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总职数,自行确定申报岗位(专业),并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在符合本岗位(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中原则上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

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均由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申报。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该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

针对非事业单位的高级职称申报,通知指出,非事业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原有关办法执行;民办教育机构、非公企业人员、国有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和社会流动人员等,已进行人事代理的,由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职称申报;未进行人事代理的,须到县及县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后再申报。(记者李柯夫 通讯员徐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