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男子夜车撞人后抛尸毁迹
潇湘晨报
 
07-18 16:22

潇湘晨报湘潭7月18日讯 湘潭男子熊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为毁灭证据,喊人来抛尸毁迹。7月17日,湘潭县法院通报判决了此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熊磊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对协助抛尸的朱贵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12月30日晚8时左右,熊磊开着车搭乘王勇由湘潭县河口镇往湘潭市方向行驶,途经杨嘉桥镇金农街路段时撞到了行人李强。返回现场查看时,见李强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便问王勇如何处理,王勇也不知道怎么办。 随后,熊磊开车搭乘王勇往花石方向,在途中熊磊打电话给朱贵。三人汇合来到事故现场后,发现李强已无脉搏症状,他们便产生了抛尸毁迹的念头。

熊磊将李强的尸体搬进朱贵的小车后座,王勇觉得害怕便下车回家了。熊磊二人继续往顶峰村开,在石鼓镇铜梁山脉快到顶峰村的山路边时,将尸体抛下。 当晚,熊磊担心事故现场会留下痕迹和物证,便与朱贵一起返回现场,捡走了遗留在事故现场的部分汽车碎片等。 次日晚,熊磊又担心在山路边的尸体不够偏僻而被人发现,再次与朱某返回抛尸地,又将尸体抛到山下。

经鉴定,李强系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颈髓飞鞭样损伤、全身多处骨折而当场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熊磊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朱贵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