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6个违法建筑项目监管人员责任追究情况通报
永州发布
 
07-15 18:00

根据省委巡视第七组的安排,市纪委、市监察局在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查处中心城区金都天府、书香华庭、滨江明珠、东城天娇、潇湘佳苑7号楼和王满福私房改建等六个违法建筑项目的同时,及时对有关监管部门及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1.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冷水滩分局(以下简称冷水滩城管分局)在对王满福私房改建、东城天娇、滨江明珠、金都天府、潇湘佳苑7号楼等五个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过程中,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措施不硬,查处工作不到位,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经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冷水滩城管分局局长唐荣辉行政记过处分。

2.冷水滩区园林处主任肖卫兵(原冷水滩城管分局副局长)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督促不力,监管不到位,对金都天府和滨江明珠两个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冷水滩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肖卫兵行政记过处分。

3.冷水滩城管分局工会主席刘成群(分管珊瑚大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对潇湘佳苑7号楼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冷水滩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成群行政记过处分。

4.冷水滩区园林处副主任谢庆能(原冷水滩城管分局工业园大队大队长)工作不认真,执法监督不严格,对金都天府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经冷水滩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谢庆能行政降级处分。

5.冷水滩城管分局梅湾大队大队长张小军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控违不力,执法不严,对滨江明珠和东城天娇两个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经冷水滩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张小军行政记过处分。

6.冷水滩城管分局珊瑚大队副大队长唐合元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现场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对潇湘佳苑7号楼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经冷水滩城管分局研究决定,给予唐合元记过处分。

7.冷水滩城管分局杨家桥大队负责人郑清华(原梅湾大队副大队长)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控违不力,对滨江明珠和东城天娇两个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经冷水滩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郑清华行政警告处分。

8.冷水滩城管分局蔡市大队大队长邹燕清(原工业园大队副大队长)工作不认真,执法不严,对金都天府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经冷水滩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邹燕清行政警告处分。

9.冷水滩城管分局广告室主任文宪宏(原工业园大队副大队长)工作不认真,审核把关不严,对金都天府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经冷水滩城管分局研究决定,给予文宪宏记过处分。

10.冷水滩城管分局占破道室主任江清华(原梅湾大队副大队长)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督促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对王满福私房改建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经冷水滩城管分局研究决定,给予江清华警告处分。

11.冷水滩城管分局高溪市大队大队长乐春生(原梅湾大队大队长)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督促不力,执法监管不到位,对王满福私房改建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经冷水滩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乐春生行政记过处分。

12.市规划执法支队在对东城天娇、滨江明珠和潇湘佳苑7号楼三个违法建设项目的监管过程中,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措施不硬,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经济损失。经市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市规划执法支队支队长唐端阳行政记过处分。

13.市规划执法支队冷水滩大队大队长王跃林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对处罚决定执行不力,对滨江明珠、潇湘佳苑7号楼和东城天娇三个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构成严重失职错误。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研究决定,给予王跃林行政撤职处分。

14.市规划执法支队冷水滩河东大队副大队长谭树生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执法不严,执行处罚决定不力,对东城天娇、滨江明珠两个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构成严重失职错误。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研究决定,给予谭树生行政撤职处分。

15.市规划执法支队冷水滩大队副大队长钟国友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执法不力,对潇湘佳苑7号楼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构成失职错误。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研究决定,给予钟国友记过处分。

16.市规划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何德秋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督促不力,对滨江明珠、东城天娇和潇湘佳苑7号楼三个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研究决定,给予何德秋行政记过处分。

17.市规划执法支队政委杨迪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督促不力,对滨江明珠和东城天娇两个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主要领导责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研究决定,给予杨迪全行政记过处分。

18.冷水滩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委员、人大联络组组长周彬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监控不严,控违工作不力,对金都天府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经冷水滩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冷水滩区珊瑚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肖学民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监控不严,对潇湘佳苑7号楼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经冷水滩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肖学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冷水滩区梅湾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谢江龙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监控不严,对滨江明珠和东城天娇两个违法建筑项目的监管负直接责任。经冷水滩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谢江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违法建设(建筑)屡禁不止,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对监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的失职行为,必须从严进行责任追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严明工作纪律,增强工作执行力,坚决杜绝监督不力、执法不严问题的发生,确保严格执法、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