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温补贴明年或“补涨”
三湘都市报
 
07-14 08:16

高温补贴

调查

全国至少有27个省份明确了今年高温津贴标准,但有多省份该标准已连续多年未涨。补贴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为山东,每月120元。

利好

省人社厅表示,目前正在普查全省用工及薪资水平,新的高温补贴标准最快明年出台。同时,下周起,我省将开展执法大检查,劳动者可拨12333投诉。

三湘都市报讯 又到了一年中最热的季节,不少劳动者盼望着每月不低于150元的高温补贴。恰逢此时,眼尖的媒体发现,湖南高温补贴标准已多年未涨。

对此,7月13日,省人社厅表示,为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权益,相关部门将结合当前企业经营成本,正在制订新的高温补贴标准,预计2016年出台。

高温补贴每月150元

2012年出台的《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制订了我省高温补贴标准,一直沿用至今。

三湘都市报记者从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获悉,2015年度的高温标准规定: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2016年落实“补涨”

我省的高温补贴标准多年未调,从目前来看,该标准已与邻近省拉开一定差距。据统计,高温津贴标准最高的是江西,每月240元;其次是浙江,每月225元,湖北、河南等中部省份每月也不低于200元。

对此,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高温补贴标准的制订和调整,必须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多个部门制定,并适用于湖南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目前,人社部门正在对全省的用工及薪资水平进行普查,新的高温补贴标准最快2016年出台。

他表示,眼下最迫切的并不是涨标准,而是要落实到位。就这每月150元,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都没拿到。据悉,从下周起,全省将开展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其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作业时间和高温津贴支付情况、暑期顶岗实习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情况是检查重点。■记者刘璋景实习生裴阳

呼声

劳动者盼高温补贴“升级”

“目前的高温补贴标准还不够半个月的水电费。”调查中,不少劳动者盼望湖南高温补贴能够“升升温”。

刘从明3年前从益阳老家来长沙从事水泥工。他说,自己所在工地还算贴心,每年都给工人们发150元一个月的高温补贴,但随着物价水平的升高,这部分钱甚至不及两天的生活开支,高温补贴早该“升级”了。

徐勇在一家小型企业工作,到了夏天单位发点绿豆和白糖就抵扣了高温补贴,“工作不好找,老板说抵扣了,我们也没有办法。”徐勇说。

大部分劳动者表示,真正享受高温补贴权利仍比较难,在目前就业困难的情况下,不少劳动者对此敢怒不敢言。

调查

补贴最高相差2倍

全国至少27省份制定标准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已进入发放期。其中天津日补标准最高,每天补助24元。

金额最高

天津每天补贴24元

据统计,全国至少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4个省区。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为按月发放,另有14个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每月240元;最低的为山东省,每月120元。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最低的为贵州,每天8元,与天津相差2倍。

时间最长

海南发放时间达7个月

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为4月-10月,有7个月;其次为重庆市,时长为5月-10月,有6个月。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11个省份;最少为3个月,有4个省份。

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露天在35℃、室内不能降低至33℃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回溯

湖南等地津贴标准已十年未涨

多数省份的标准多年未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山东的高温津贴仍为2006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补贴较低的广东省和湖南省均为每月150元,分别为2007年和2005年制定的标准,至今没有提高。

最近调整标准的地区仅有北京、天津、浙江、宁夏4地,于2014年起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27地高温津贴标准

地区发放金额(元/月)时间

北京180(室外)6-8月

120(室内)

浙江225(高温作业)6-9月

180(非高温作业)

145(一般工作)

山西2406-8月

上海2006-9月

江苏2006-9月

辽宁2007-9月

福建2005-9月

内蒙古180--

广东1506-10月

湖南不低于1507-9月

广西100-2006-10月

江西240(室外)6-9月

160(室内)

山东120(室外)6-9月

80(非高温)

甘肃12元/天(高温作业)6-9月

8元/天(其他工作)

天津全市职工6-9月

日均工资12%

湖北12元/天6-9月

河南10元/天--

陕西10元/天6-9月

海南10元/天4-10月

云南10元/天--

吉林10元以上/天--

四川8-12元/天--

新疆10-20元/天--

宁夏12元/天(高温作业)6-9月

8元/天(其他工作)

重庆不低于5、10、15元/天5-10月

贵州8元/天或168元/月6-9月

安徽不低于10元/天--

注:以上数据据公开报道梳理

小贴士

35℃以上为高温天气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且单位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冲抵高温津贴。

高温天该享受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声音

高温津贴

不容“偷梁换柱”

人社部等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尽管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但许多地方仍有不少公众吐槽称“没领到”。高温津贴“缺失”或被偷梁换柱克扣,必须严厉查处。

许多中小企业的员工、流动性强的农民工仍领不到高温津贴,或是常遭打折扣。有的老板不按规定按月份发放,竟按超过35℃的高温天气具体天数发放,有的单位用绿豆、饮料等防暑降温物资“冲抵”,蒙混过关。

在午后烈日下的大街上不仅不乏园林工、清洁工的身影,而且记者随机询问,仍有人不知道“高温工时规定”,多数表示“并未指望能足额拿到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制度落实不到位,不仅是对劳动者利益的侵害,也损害着国家的法治形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使高温津贴按要求严格纳入工资总额得以兑现,敦促权益落地,才能为广大劳动者带来夏日里难得的清凉。

■综合法制晚报、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