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公司老板贩毒落网 辩解没赚钱不算犯法
红网株洲站
 
07-08 23:48

红网株洲7月8日讯(通讯员 吉群芳 刘静)贩卖毒品以成本价成交也构成犯罪。7月 8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李某在被判刑之前系株洲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本来有着很好的事业和幸福的家庭,2013年,因朋友带其吸食毒品后,便对吸毒一发不可收拾,自己一直都悄悄吸食。2015年2月-3月期间,他的朋友彭某从他处购买了两次毒品,共计甲基苯丙胺4.77克。在法庭上,李某辩解,彭某与其是朋友,不好意思白从他那赚钱,便给了其一个成本价,以为没有赚钱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根据法律的规定,贩卖毒品罪并不以牟利为构成要件,只要是以贩卖为目的的购买和卖出均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