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讯 一个月前,郴州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郴州市人社局一名领导的专职司机下班后偷偷将照为湘LD0053的公车开出,醉酒驾车赶赴女友的约会,结果与社会车辆发生严重追尾事故。造成两台车都几近报废,所幸无人受伤。
近日,三湘都市报者从郴州市纪委了解到,涉事单位的分管领导已被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讨。而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肇事司机秦某也将面临移送司法起诉的处罚。
“郴州市人社局分管领导已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全局通报批评。司法程序结束后,秦某还面临开除的处罚。而负责郴州市人社局车辆出入管理的物业公司也将面临内部处罚。”郴州市纪委作风办的一名负责人表示。
然而,对于这次公车管理缺位的责任划分,郴州市人社局与其所雇佣的诚信物业公司却各执一词。
负责郴州市人社局停车场诚信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物业部门作为附属管理机构,对用车人的真实目的,无法也无权一一查证。
“在后来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我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郴州市人社局后勤主任赵劲松在采访中表示。郴州市人社局认为,事发前车辆已经入库,秦某违反规定,公车私用造成后果,应该自行承担责任。
事故造成了损失,除了肇事司机本人,他所在的单位和负责车辆管理的物业公司到底该不该为吴女士的损失负责?三湘华声金牌律师团成员曾昕律师表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车辆因非工作事由开出,并造成交通事故,涉事的两家管理单位均负有连带责任。因为车是人社局的,而物业公司在管理中存在过错,两方面都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