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不少人的朋友圈再次被刷屏,这次刷屏的信息是“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对于这条朋友圈信息,身处朋友圈的人,有人跟随转发,有人沉默以对,有人则表示打算拉黑转发这条信息的朋友。《拉黑“人贩子一律死刑”论者,逼格就高了?》一文作者针对对这些现象就表示:对人贩子的防治和处罚方式,正在成为又一个撕裂朋友圈的话题,以此为名的拉黑俨然成了一个刷逼格神器。
不知道你属于哪种朋友圈中人?
朋友圈的热闹刚过没多久,很快就有人指出这条引发朋友圈纷争并将纷争扩散到法学界、社会学界等,引发社会大讨论的消息是一场互联网营销。有人指,被网友热传的一张配图的始作俑者(或关键传播路径之首),是注册于6月17日的微信公众号“新风向公益”。还有人指抛出这条消息的则是某家婚恋网站,这家婚恋网站无非又是一起靠曝光率转化注册用户的案例。观察舆论发现,网民对于这些说法的关注度并不高,舆论争论焦点仍集中在“是否要判人贩子死刑”这个问题上,甚至有网民表示:“我宁愿被营销”。
公众对于“如何判罚人贩子”的讨论十分激烈,微博、新闻跟帖区中网民众说纷纭,这场讨论由来已久,从2014年至今,包括知名地产商任志强、潘石屹、演员黄磊、主持人张丹丹、芙蓉姐姐、汪小菲、陈坤、李冰冰等众明星、网络意见领袖等“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判处死刑”都给予了支持态度,而这一次朋友圈的倡议,让这部分支持的声音再起高声响起, 但同时,也提高了另一种针锋相对的观点的声量,即“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导致被拐儿童被灭口”。而对此,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所以这一点不用担心。
这场争论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包括:
法学博士齐晓伶:人贩一旦即将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带着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1、鉴于拐卖危害巨大,应依法从严惩处人贩子,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以震慑犯罪。2、买方应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减少收买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发生。3、家长应看护好孩子,加强防范,减少悲剧发生。
微博打拐名人邓飞:我理解呼吁死刑者的愤怒,我也同意加码对拐孩子者惩罚,并开始惩罚买孩子者,遏止买卖市场,但反对对拐孩子者一律死刑。处死刑有法律流程,死刑也从来不是问题根本解决方法。从来没有一劳永逸的灵丹妙药,我们需要耐心、时间和艰苦卓绝的努力。其中政府要多努力,因为有些问题只有政府政策才能解决。
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对于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要尽早争取废除。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关键是作案的人没想到犯案后就会被追究。刑法的威慑力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
一部分网友也从保证被拐孩子安危为重的角度发出不一样的声音,比如@东京可人就表示,这么多朋友疾呼“死刑”,但为什么没想到仅仅是一个死刑就威慑得了犯罪的吗?特别是拐卖孩子,罪犯手里是一条条鲜活的小生命!最大限度地救孩子,思考犯罪背后的真正根源,才不会本末倒置。还有@朱子琦_ciel将对人贩子的死刑判决类比贩毒,贪腐的死刑判决,认为死刑并没有让这些犯罪活动匿迹,如果对拐卖儿童的人一律判死刑,被拐孩子遭遇灭口的可能会大很多。另外,该网友还表示,风险越大利益越大,在这个循环中定有人铤而走险,为了钱会有更多人投身于此。
争辩难分高下的情况下,一些人开始将视线转移到国外对拐卖人口者的判罚量刑上,美国和日本的经验被突出提到,美国的经验是完善的公共安全警报和人口信息系统,日本的经验则是对拐卖和收养行为在量刑上的相当。
《美国、日本和中国,如何对待拐卖儿童的行为》 一文对比了美、日、中三国在对待拐卖儿童现象上的区别,得到结论是:从美国和日本的经验看,刑罚只起到很小的震慑作用,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整套的防范和预后措施,在全社会树立一道儿童不可侵犯的警戒线。
《该判死刑的不是人贩子,而是“民意”》一文中提到一组数据: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达56.59%。而2008年至2012年,故意杀人罪的重刑率为82.02%,绑架罪的重刑率为79.3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重刑率为44%。强奸罪、爆炸罪、强奸罪和涉毒罪的重刑率在30%以上。由此,中国拐卖妇女儿童的重刑率在恶性犯罪中,仅次于故意杀人和绑架,且远超强奸犯和毒贩。
“对于暴力犯罪而言,惩罚的严厉程度(重刑率)的威慑作用最小,惩罚的确定性(尤其是破案率)的威慑作用最大。”这一出自《惩罚对犯罪的威慑效应: 基于中国数据的实证研究》的研究结果,也许能给目前这场争论不休的讨论带来一些新的思考。
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2年,公安机关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立案数达18532件,但是被侦破的案件仅为3152件,破案率仅为17%。那么问题来了,在确定采用刑罚的方式来震慑犯罪者的情况下,如果拿“有刑必重”和“有刑必判”相比,哪个更有效呢?
舆情编辑 袁思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