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宁乡站6月18日讯 (分站记者 吴晴)记者昨日获悉,经过宁乡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对道林镇12家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面督查取证后,目前已经对其12家非煤矿山企业下发了关停通知。
要求关停的12家非煤矿山企业中,有矽砂矿4家,石场、石灰石、白云石矿共8家,分别分布在道林镇鑫星村、奇石村、清石村、靳水村、金华村、天石村、富豪村、珑峰村等区域,开采规模最大的达20万吨,水土流失严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这12家企业中,均存在“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措施未到位”等问题。据宁乡县水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责令当事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申报水土保持方案。如未按期申报的,该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凡存在下列行为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均不得开工建设。
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二、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