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关于授予陈春华等300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为表彰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做出特殊贡献的教师,经教师个人申请,学校、县市区、市州教育局三级考核推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省教育厅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授予陈春华等300位同志“特级教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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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被授予“特级教师”称号的同志,其特级教师津贴按照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58号)规定执行,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从2015年2月起计发。(资料来源:湖南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