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一女子穿高跟鞋驾车上高速被罚
长沙晚报
 
06-11 08:19

长沙晚报6月11日讯 10日,湖南省高警局通报一案件,衡阳的罗女士因穿着一双12厘米细高跟凉鞋驾车上高速,被株洲高速交警查处。

据介绍,事发当日下午5时32分,省高警局株洲高速交警在炎睦高速霞阳收费站发现一辆黑色Q5轿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司机罗女士谎称,车子的号牌被偷了,新号牌还没有领到。可是,高速交警发现号牌被藏在车子后备厢内。

罗女士下车接受处理时,高速交警看到她穿了一双12厘米细高跟凉鞋,凉鞋的鞋带是松开的,走起路来显得有些别扭。据《交通安全法》规定,穿跟高4厘米以上的高跟鞋、拖鞋和光脚驾车都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员要扣2分,还可以处以罚款。高速交警表示,穿高跟鞋驾驶,鞋跟把脚的支点抬高,增大了踩刹车的力度和角度,要踮着脚尖才能狠踩刹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很难达到正常的刹车效果,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实验表明,驾驶员分别穿平底鞋、高跟鞋在平均时速40公里、60公里的情况下驾驶,时速40公里时,穿平底鞋驾车刹车距离16米;穿高跟鞋驾车,刹车距离20米。时速60公里时,穿平底鞋驾车刹车距离22米;穿高跟鞋驾车刹车距离长达30米。

依法对罗女士进行了处罚后,高速交警提醒,爱美的女性可以在车内放一双平底鞋,开车换上,下车再换回来,以保证行车安全。(记者刘军通讯员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