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辅导员兼职网络贩枪 谋划开发自主品牌
扬子晚报网
 
06-10 20:30

江苏警方破获特大网络贩枪案

扬子晚报网6月10日报道  小华是大学辅导员,研究生学历,孩子也刚刚出生,但他却有着另一个身份——网络枪贩子,如今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大鹏是公务员,稳定的收入令人艳羡,然后他同样有着另一个身份——网络枪贩子,等待他的也是牢狱之苦。

6月10日,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向媒体发布,江苏警方刚刚破获一特大网络贩枪案,抓获涉案嫌疑人20多名,缴获各类枪支140余支、零部件上百套、子弹4万余发。同时,根据江苏警方的线索,公安部协调全国公安机关,对这个遍布全国的网络贩枪团伙展开集中收网,目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之中。

“涉案的绝大部分嫌疑人均为军事发烧友,因为爱好而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罗文进总队长敬告广大市民,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枪支弹药均为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切勿拿爱好当借口,把自己前途当儿戏。

去年9月下旬,徐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徐州海关缉私分局通报,称发现一件从台湾邮寄到该市的邮包中有3支疑似枪管。为查清事实,民警让邮包正常寄送,然后追踪。蹲守民警发现,收件点是一个新开发小区的岗亭,无人值守。经过一个多小时蹲守,收件人出现,是个文质彬彬的年轻人,观察四周后进入岗亭查收包裹。蹲守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当场打开找到3支黑黝黝的枪管。

随后,民警对小华的住处搜查,在地下室成堆的枪管及枪支零部件赫然眼前。经清点,共藏有造枪工具1套、“秃鹰”仿真气枪1支、制式枪管225支、铅弹4000多发以及其他枪支零部件。随后半个月内,仍有邮包陆续从外地寄到小华处,又发现157支枪管及气枪铅弹4万多发。

办案民警介绍,从小华家搜出的枪支零部件组装起来可以加工成完整的枪支至少六七十支。经过鉴定,他所持有的“秃鹰”仿真气枪杀伤力巨大,50米外击碎啤酒瓶一点问题没有,精度也非常好。

据小华交代,从小就喜欢枪支,是个军事发烧友,枪支弹药是从一名台湾上家处购得。但逐渐将此作为一门生意,2013年初通过一个军事爱好者QQ群结识了这名台湾上家,成为其在大陆的“代理商”。

“转卖枪支的利润非常丰厚。”办案民警介绍,以小华贩卖的制式枪管为例,从台湾上家处拿来两三千元一根,转卖就要四五千元;扳机一个成本仅一两块钱,他却要卖一两百。在小华住处,民警查获大量快递发货单。

面对转卖枪支的暴利,小华已不满足做“代理商”,正谋划开发自主品牌,自己干。于是,他购进了1.8吨无缝精密钢管,找到一些加工企业将其裁成枪管的长度,再进行染色、拉膛线等。民警随后赶赴上海一家企业,缴获了200多根已加工好的枪管,每根枪管的成本仅100多元。

根据小华提供的线索,警方又抓获了他的同行何某,缴获大量枪支零部件及子弹。小华和何某的上家是同一个台湾人谢某,经过一番追踪,去年11月办案民警获悉谢某可能潜入广西南宁,随后落网。

随着以谢某为首的网络贩枪团伙成员相继落网,一张更大的网上贩枪网络浮出水面。经过梳理,警方获取1000多条网络买卖枪支线索,涉及全国各地。今年4月,公安部组织全国21个省份的公安、海关部门在徐州召开协调会,部署全国统一收网行动。目前,相关案件侦办工作仍在推进,云南、甘肃、重庆等地均有涉案嫌疑人落网,江苏已有20多人落网。

令人震惊的是,相关涉案嫌疑人绝大部分是军事爱好者、枪支发烧友,除了部分人是转卖枪支牟利,大部分是因为对枪支爱好而买来玩耍、收藏,是很大的治安隐患。小华是最典型的,徐州某高校的辅导员,被抓时还有一个多月就当爸爸了。由于情节严重,贩卖的枪支数量巨大,小华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个人爱好演变成违法犯罪,令人痛心。”江苏省公安厅刑警总队罗文进总队长说,近年来网络贩枪案件频发,江苏警方一直主动出击保持露头就打的态势。去年11月初,苏州警方在摧毁一个网络制贩枪团伙,抓获嫌疑人近10人、枪支零配件上万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在网上或生活中发现有人非法持有、制造、买卖、运输和储存枪支弹药,请主动拨打110举报,如果自己现在就藏有枪支请主动就近上交派出所。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持有气枪两支即触犯刑法

我国《刑法》中关于枪支的罪名,主要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立案标准上,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罪主要有以下情形:(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四)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弹药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有以下情形:(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