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被告人芦某[右一]等列席被告席。)
(警方抓捕现场,“嗨吧”服务员为吸毒人员提供的吸食器具。)
(警方在芦某“嗨吧”内现场提取的毒品粉末。)
红网长沙6月9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李丹)6月9日上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芦某等4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被告人芦某利用其在某星级酒店经营的KTV开设专供吸毒人员消费的“嗨吧”包厢,并采取焊铁门、开暗道和配备专门保安等方式躲避外界和警方。
谋取暴利 女老板开“嗨吧”容留多人吸毒
被告人芦某,女,现年50岁,家住长沙市雨花区。2015年1月,芦某在其经营的长沙市雨花区某星级酒店KTV内开设了神仙殿和王堂殿两个“嗨吧”,专门对外接待吸毒人员消费,包厢一次收费可达上万元。
2月8日晚8时许,被告人芦某电话通知其手下工作人员为吸毒人员杨某等人预定神仙殿包厢,安排被告人刘某和易某两名服务员为该包厢提供服务,并配备被告人喻某为该包厢专职保安,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当晚21时许,吸毒人员杨某等人陆续进入包厢,并当场吸食毒品。23时许,被告人肖某接班负责“嗨吧”管理工作。次日上午10时许,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东塘派出所在该包厢内抓获吸毒人员17人,并当场扣押白色粉末0.85克以及盘子、吸管等吸毒工具。经鉴定,被扣押的白色粉末检出氯胺酮(俗称“K粉”)成分。
“当时KTV经营陷入困难,员工工资发不出,所以才铤而走险开设‘嗨吧’挣一笔钱。”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芦某坦白说。
躲避警方 “嗨吧”外焊铁门、内设暗道、配备专职保安
据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为躲避警方,保护“嗨吧”安全,芦某焊接铁门将“嗨吧”包厢封锁,门口有专职保安把守,没有芦某命令谁都不能进入。包厢内还私设暗道,方便吸毒人员逃离现场。
由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合议庭合议,被告人芦某、肖某、刘某、易某和喻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被告人芦某系主犯、有自首情节,余者系从犯,法官当庭宣判如下:被告人芦某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肖某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刘某、易某和喻某分别被判处管制2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