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2%。其中,城市上涨1.3%,农村上涨1.0%;食品价格上涨1.6%,非食品价格上涨1.0%;消费品价格上涨0.9%,服务价格上涨2.1%。1-5月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1.3%。
5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下降0.2%。其中,城市下降0.2%,农村下降0.1%;食品价格下降0.9%,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下降0.3%,服务价格上涨0.1%。
一、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变动情况
5月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6%,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54个百分点。其中,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3.1%,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22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5.3%,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5个百分点);鲜菜价格上涨6.5%,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19个百分点;粮食价格上涨2.4%,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7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3.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8个百分点。
5月份,非食品价格同比上涨1.0%。其中,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烟酒及用品、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居住价格分别上涨2.8%、1.8%、1.7%、1.7%、1.0%和0.7%;交通和通信价格下降1.3%。
据测算,在5月份1.2%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0.7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0.5个百分点。
二、各类商品及服务价格环比变动情况
5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下降0.9%,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31个百分点。其中,鲜菜价格下降9.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31个百分点;鲜果价格下降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下降约0.07个百分点。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0.8%,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6个百分点(猪肉价格上涨2.7%,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约0.08个百分点)。
5月份,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2%。烟酒及用品、交通和通信、衣着、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居住价格分别上涨2.1%、0.4%、0.3%、0.1%和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0.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持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onsumer Price Index,简称CPI)是度量居民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随着时间变动的相对数,综合反映居民购买的生活消费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
2、统计范围
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涵盖全国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八大类、262个基本分类的商品与服务价格。
3、调查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抽选确定调查网点,按照“定人、定点、定时”的原则,直接派人到调查网点采集原始价格。数据来源于全国31个省(区、市)500个市县、6.3万余家价格调查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