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查处一起利用国家领导人进行形象宣传案
红网
 
06-08 11:36

红网蓝山站6月8日讯(分站记者 黄俊北 通讯员 何英学)“下次,我一定注意,绝对不会再出现这样的问题了。”6月6日,面对工商局的执法人员,蓝山县某家具店老板李某态度诚恳的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及时改正。这是也蓝山县工商局今年来查办的首起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进行商业宣传促销活动案件。

高考期间,按照上级要求,该局执法人员对全县广告市场进行全面巡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县城塔峰镇某家具店在门前立放着一块广告牌,广告牌上图文并茂,“与领袖同座”“X主席指定XX沙发”两行字显得格外抢眼,此广告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关于禁止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做商业促销宣传的通知》中“禁止企业利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和形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宣传促销活动,不得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包括已离职或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形象、题词,或利用特型演员以领导人形象推销产品或者服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拆除违法广告。